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普通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普通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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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普通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教基〔2012〕9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教基二〔2012〕4号)和《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学前教育整体的科学管理水平、保育教育质量和教师专业素质,经研究,我厅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省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普通幼儿园活动。现将我厅制定的《海南省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普通幼儿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市、县(含洋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海南省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普通幼儿园工作方案》,在组织本辖区幼儿园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遴选1-2所幼儿园作为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的候选对象(其中,2011年和2012年新建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作为2013年对口帮扶的优先选择对象),并与2012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的机会)。
二、我厅将根据各市县(区)申报需帮扶幼儿园的情况和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情况,合理确定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幼儿园的对象,并下发对口帮扶的结对名单。
三、省级示范幼儿园和被帮扶的幼儿园均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好对口帮扶的协议书,并于2013年1月30日前由各市县(区)教育(教科)局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省级示范园与被帮扶的幼儿园均要建立结对帮扶档案,做到活动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记录,建档立卷,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帮扶活动的规范性与实效性。每学期对口帮扶双方应进行一次结对帮扶活动小结,对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小结报告。
四、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对口帮扶工作,努力为本地幼儿园接受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创造机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示范幼儿园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对口帮扶活动的联络员,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林紫芳,联系电话:6523082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海南省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普通幼儿园工作方案
2.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申请表
3.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活动联络员
海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1
海南省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普通幼儿园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海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学前教育整体的科学管理水平、保育教育质量和教师专业素质,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提高薄弱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教学观摩研讨、送教下乡、浸入式跟班学习、课题研究、联谊、捐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帮助各级各类幼儿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遵循以游戏为主、保教结合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同时,彰显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社会责任,拓展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指导能力,实现与被帮扶幼儿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帮助提高管理水平。
省级示范幼儿园要深入被帮扶幼儿园进行指导、交流,或接待被帮扶幼儿园负责人锻炼学习,帮助其树立先进的保育教育理念,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完善园务会、教研组、教代会、家长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等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教研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入园制度、卫生安全制度、家园联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被帮扶幼儿园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工作形式:专题开放周活动(专题培训,各类档案展示,家长学校培训讲座、半日活动开放等)、上门指导等。
(二)帮助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省级示范幼儿园要提供教师培训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为对口帮扶幼儿园教师提供观摩、学习的机会。
工作形式:积极组织“送教下乡”活动,选派优秀骨干教师深入帮扶幼儿园举办讲座、开示范课、交流教研信息,帮助被帮扶幼儿园开展园本培训和园本教研,并进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与申报工作;指导被帮扶幼儿园制定学期班级教学计划、教师业务培训、教学资源分析、环境创设、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接受被帮扶幼儿园教师不定期地到省级示范幼儿园观摩学习、参加教研活动。
(三)帮助改善办园条件
开展一系列互助互动活动,举办有意义的联谊、捐赠等互动活动。有条件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可帮助对口帮扶的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
四、帮扶时间
本次帮扶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帮扶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新的帮扶对象和时限。
五、工作要求
(一)结对帮扶活动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选择有一定帮扶基础与条件的幼儿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其中,2011年和2012年新建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作为2013年对口帮扶的优先选择对象),并负责组织、协调省级示范园与结对帮扶园开展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予以指导协调,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工作成果。
(二)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被帮扶幼儿园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分析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省教育厅将结对帮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以及省级示范幼儿园复验重要内容之一。各市县也要将帮扶活动情况列入对幼儿园的考核范畴,作为幼儿园晋级、表彰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将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展示帮扶成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
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对象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
开园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幼儿园目前基本情况
通过结对帮扶后的拟达到的发展目标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附件3
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活动联络人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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