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保定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10〕31号)和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保定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闫立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向阳、市卫生局局长杨运杰任副组长。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市食安办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光平同志兼任。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郊区为重点,对辖区内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用油销售环节(特别是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点。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企业把好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禁止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有资质提炼工业用油的企业严查并掌握产品流向;严厉打击违法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窝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

(二)食品流通环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对经营的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并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摸清其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查到底,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利用其加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的登记注册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重点打击收购者将“地沟油”销售给无资质收集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1、监督餐饮单位、食堂建立食用油采购进货、废弃油脂去向公示制度。以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进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2、监督检查废弃油脂是否由获得资质的单位收购,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

(四)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环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实施废弃油脂收集处置单位资质许可或备案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并由环卫部门和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处置协议,建立收集、运输、处理制度和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收运时间、处置时间、去向、用途等,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名确认。

2、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废弃油脂的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止乱倒乱堆废弃油脂,禁止将废弃油脂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对违者依法进行处罚。

(五)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环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六)畜禽饲养环节(责任部门: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开展对畜禽养殖业环节投入品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七)学校食堂(负责部门:市教育局)

1、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培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知识,定期督导和检查学校食堂使用食用油情况。

2、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如发现有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八)工地食堂(负责部门: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负责工地食堂、服务区饭店管理,对系统内食品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如发现有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情况。

(九)有形市场(负责单位:市市场办)

督促商户建立台账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教育商户依法经营。如发现有销售、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或受执法部门委托对市场经营者违法进行查处。

(十)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使用“地沟油”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一旦发现线索,要立即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十一)严查行政不作为(负责单位:市监察局)

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宣传报道(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调媒体对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密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责任逐级分解,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

(三)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

(四)各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巡回督导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缓慢、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要挂账督办,跟踪督导,直至问题解决。各督导组对所督导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连带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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