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承市政字〔2014〕6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9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规划为引领,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部门、行业间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和共享。着力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着力推进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发展。着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提高。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美丽承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组织推动、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目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三)先行先试、共建共享。积极争取列入省信用信息试点建设,同时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事关民生的重点部门先行先试,依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逐步实现全市部门、行业和各县区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最终参与全省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四)健全法制,规范运行。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4—2020)》,指导和引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国家、省规划相衔接,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符合全国、全省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蓝图、总体框架和实施步骤,明确提出不同阶段的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和实施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和行业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环节为重点,研究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会法人信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守信践诺。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开展诚实守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商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建设和各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社会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领域信用建设和自然人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主要包括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公信建设,重点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公平,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档案,促进规范执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部门、行业统一的规范标准,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评价、公开、共享。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安全监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环境保护、公安、司法等部门和行业,率先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档案、公示查询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现有电子网络为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或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为支撑,搭建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各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区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发布、查询网站,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逐步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乃至与全省、全国的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

(五)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年检审查、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资金支持等领域使用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外部信用评估报告和评估资料等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失信行为。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普及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重点行业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等。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4年6月底前)。调整和充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分别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

(二)调研及规划编制阶段(2014-2015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厘清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迅速启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与省规划进行对接;指导全市按规划、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考核指标,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工作考核机制。

(三)重点推进及试点阶段(2014年—2016年)。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在充分借鉴全省部门、行业法规制度和规范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会法人信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我市信用基本制度体系。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先推进的部门、行业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或完善本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完成市县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方案设计和实施。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2020年)。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扩大范围、充实内容,逐步实现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连互通和信息共享,建成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服务业培育、监管和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初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扎实推进。

(二)强化目标责任。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直至分管领导、处室和岗位。每年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下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年终加强督促检查,年底进行考核、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切实把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出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五)提供资金保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和共享平台建设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日常维护管理、设备更新和业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尽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行。

附件:1.调整后的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分工表

2014年5月30日

附件1

调整后的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清海市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

佟伊民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建奎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王景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占洋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会市发改委副主任

宋耐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胡维俭市金融办副主任

纪正军市教育局调研员

李桂云市工信局副局长

马占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窦立新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庆奎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国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裘长安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鹤松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乐市环保局副局长

常英瑞市住建局副局长

范庆杰市农牧局副局长

褚瑞成市商务局副局长

董凤义市科技局副局长

冯宝中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雁翔市卫生局副局长

程连星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李凤军市地税局副局长

石锐市工商局副局长

党国欣市质监局副局长

焦彦辞承德银监分局副局长

祁春艳承德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潘洪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蒲英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景国富市法制办副主任

陈海滨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孙清江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吴会和宋耐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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