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承市政字〔2013〕8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8日

承德市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方针,遵循“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四个建设,加大四个力度,强化四个保障,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发展。

一、加强四个建设,完善监管体制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每个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全部设有1-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密切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建立完善县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保卫分支机构建设,强化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业力量。落实基层管理责任,确保县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逐步推进监管队伍和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增加检验检测、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等设备配备。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协调联动、道德诚信、典型示范、褒奖惩戒、舆论引导、教育培训、督导考评等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规范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将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各级政府负责人、行政监管人员、协管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集中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得少于40小时。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职责和措施细化分解到部门、到岗位。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加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每个县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健全和完善舆情会商、分析研判、专家论证、信息通报、信息发布等机制,对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快速反应,及时核查,妥善处置,主动回应,防止不良炒作,及时、客观、准确的回应社会关切。重大信息由省政府食安办统一发布。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加强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社会责任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公布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建立信用档案,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等挂钩,促进行业自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大力开展食品行业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产业政策,促进改造升级,大力推进食品工业基地和园区化管理。实施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对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等要加大分类整治力度,不断提升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建立乳制品、肉类、葡萄酒、白酒、啤酒生产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四)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监督机制,严防责任不落实、监管缺失,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等志愿者队伍,壮大监管力量。充分发挥96321、12365、12315、12331等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平台的作用,群防群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支持主流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实时宣传和跟踪报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二、加大四个力度,提升监管水平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跟踪评价和解读工作,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指导,严禁只处罚不规范。加大巡查回访力度,增加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反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依法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行政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逐一督办治理。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有效措施,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在2012年“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巩固和深化治理整顿成果,对存在问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复查,严防死灰复燃,确保整治成果持续保持。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禁超限”、“制假售假”、“私屠滥宰”、“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废弃油脂”、“校园及周边”、“小餐桌”、“私房菜”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开展上述十项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三)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有害因素、致病菌及食源性疾病的持续动态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加强数据综合分析评估,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预警、警示信息的发布工作,监测布点县区覆盖面达到50%以上。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检,扩大检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防控风险。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检验能力建设,特别是最急需、最薄弱环节和基层的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推进县域内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严格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鼓励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督促企业检验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食品园区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

(四)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资源优势,建立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会商、移交、立案等工作机制,规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移送和查处率达到100%。加大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处罚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理。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果,突出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和带有行业共性问题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以及为谋财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协调解决鉴定费用。

三、强化四个保障,凝聚监管合力

(一)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和尚未明确监管责任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逐项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和工作要求,消除监管空白,形成全过程、无缝隙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推进。要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联合执法、应急处置、举报奖励、科普宣教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研究制定现实管用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监管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问题。

(二)强化责任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食品安全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考核问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食品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台帐登记、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档案,并按要求100%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100%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保障食品安全管理经费投入,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引导和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社会监督意识,促进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曝光违法案件典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督导保障。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综合督导检查组,代表市政府行使督导检查职责,分包县区,对食品安全整体工作、重大部署和阶段性任务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市直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安排,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对本系统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市政府食安办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对久拖不结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实行挂账督办、案结销号,确保存在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得到研究解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办发〔2013〕25号、冀办字〔2013〕31号和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特别是在机构改革特殊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保持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持续性、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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