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邯政办〔2014〕4号

市政府各部门:

从2012年3月份开始,省政府分两批在36个部门开展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基本涵盖了省政府系统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截至2013年11月底,实施部门全部获得了机关标准化管理第三方认证,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本级政府系统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机关标准化管理,是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程序规范行为,用第三方评价促进工作改进,推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实现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目标。

“推进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政府机关标准化建设”已列入省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落实好张庆伟省长提出的标准化管理与部门业务相结合、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两个环境”建设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各部门务必科学把握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省政府部门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高起点启动、强力度推进,确保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加快推进“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建立科学规范、全程可控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完善规章制度,设计标准流程,规范行政运行,努力提升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4年11月底,列入实施范围的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与实际工作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标准化管理机制,全部通过第三方认证。坚持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快建设信息化办公平台,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机关综合办公系统,构建信息化建设与标准化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创新工作理念。把标准化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明确具体要求,改进行政管理模式,使各项工作有目标、有程序,可量化、可追溯、可控制。

完善规章制度。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依据本部门职责定位,全面清理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丰富管理内涵,切实做到制度全覆盖、管理无盲区。

设计标准流程。坚持顶层设计,从政策制定、行政审批到日常运转,建立一整套规范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和有效的工作流程,确保行政过程有效识别、有效管理、有效控制。

审核认证改进。定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聘请具有标准化认证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核认证。每年通过内审、管理评审和外审,及时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持续改进,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提高。

三、分阶段扎实推进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2月底前)。市政府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对实施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各实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实施步骤、时限要求和工作机制。与具有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认证资质和业绩的认证机构对接,签订认证服务协议。实施部门通过举办讲座、观摩考察、业务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阶段(2014年3月至6月)。在认证机构指导下,对本部门工作内容、规章制度和标准流程进行梳理、整合补充,对首问首办、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进一步完善。紧密结合工作业务实际,编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制度汇编、记录清单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体系文件确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操作流程、管理逻辑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各实施部门按质量体系文件组织实施,对文件的合法性、过程的完整性、标准的合理性、流程的便捷性进行验证,边运行、边修改、边完善,持续优化流程和标准。建立内审员培训上岗制度,健全内审监督机制,严格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进一步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及评审情况要形成报告,及时报送市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推进组。

(四)审核认证阶段(2014年11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由认证机构分别对各实施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2014年11月底实施部门要全部通过认证。

四、切实加强对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了常务副市长曹子玉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姬振江任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编委办、市公务员局、邯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市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人员、措施、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实施部门机关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推进。各实施部门对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调度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推进举措,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实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市质监局负责对认证机构工作推进情况及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调度,及时通报各实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学习,借鉴先进。实施部门要加强内部和部门间交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学习借鉴已通过标准化管理认证的省直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使标准化理念深入人心,为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严格考核,整体实施。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实施部门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实施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并将本部门每个阶段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安排及时报市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字资料组。

附件:1.邯郸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名单

2.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市政府部门名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

附件1

邯郸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名单

组长:曹子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姬振江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刘弘瑛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张学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黎海涛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

陈占鲁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各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办公室主任:姬振江(兼)

副主任:刘弘瑛(兼)

张学军(兼)

黎海涛(兼)

陈占鲁(兼)

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编委办、市公务员局、邯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内设文字资料组、指导推进组、督导检查组3个工作小组。文字资料组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副县级督查员来少平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公务员局抽调组成。指导推进组组长由市质监局副局长李静波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邯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建设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抽调组成。督导检查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张良丰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抽调组成。

附件2

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市政府部门名单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市外侨办、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含市地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含市交警支队)、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含市扶贫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含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含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含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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