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落实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衡政办函〔2014〕20号
颁布日期:2014-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落实情况的通报

衡政办函〔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我市已于2011年3月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由市卫生局划转到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也应按时完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划转。截至2013年底,全省还有11个县市尚未完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交接调整,我市占6个。为此,市政府要求未完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调整的枣强、武邑、深州、饶阳、故城、阜城等6县市,务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职能、人员的交接调整,市食安委2014年第一次会体会议再次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以上6县市政府也都作出了明确承诺。

截至2014年3月底,各县市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县市没有按期全部完成工作目标。其中,枣强、武邑、饶阳、故城、阜城等5县市已出台三定方案,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州市尚未出台三定方案。阜城县编制、人员已调整到位。饶阳县确定划转的10人只有3人到岗。枣强、武邑、故城等3县已确定机构人员编制,但人员尚未到岗,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也尚未交接。深州市从卫生局借调4名原从事餐饮食品监管的人员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目前,我省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已经开始,为了按时完成上级的安排部署,过去滞后的工作必须迎头赶上。阜城县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表扬;枣强、武邑、深州、饶阳、故城等5县市必须抓紧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编制、人员调整到位。

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刻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加强和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要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衡政〔2013〕63号)要求,进一步充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人员、编制,确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对因编制、经费和装备设备等方面保障不力,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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