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市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市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市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字〔2012〕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张家口市城市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张家口市城市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发展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探索践行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途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2085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此发展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创新发展理念和改革思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强壮大现代主导产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跨越赶超;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绿色、科技、人文、统筹”的城市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规划水平、城市建设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功能品位,不断增加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打造京冀晋蒙交界区域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改革试点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力争用四年时间完成各项发展改革试点任务,到2015年全市总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外向度、开放度大幅提升,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实现赶超进位;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以“4+3”产业(做大做强旅游服务、新型能源、食品加工、装备制造四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矿产品精深加工三大成长性产业)为重点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三次产业比重更趋合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成为产业发展的主导;城市建设实现新突破,功能布局更趋完善,山水园林特色更加凸显,京冀晋蒙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地位基本确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面加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全体居民的幸福感、自豪感大幅提升,整个社会更加和谐安宁;城市文化建设得到升华,新时代张家口人文精神得以倡扬,城市的繁荣度、舒适度、文明度、美誉度全面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具体目标
1、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全部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左右,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7%左右。
2、城镇化率快速提高。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4%,年均增长1.77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增加到245万人,主城区城市人口达到113万。
3、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7.31万公顷以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30立方米。森林蓄积量达到228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6.6%。
4、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5%。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80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5、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力争达到18平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以上,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住房保障户数覆盖率达到20%,新增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达到应保尽保。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发展规划改革创新。以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空间开发原则,使规划编制适应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加快构建与强市名城相适应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1、强化以人为本理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对第三产业的培育,推动扩大就业和吸纳流动人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科学规划和严肃规划实施,纠正城乡建设中重建设、轻服务的现象,防止大量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的产生。(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分别负责)
2、深入研究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的衔接方法和机制。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科学编制和深入落实的方法与途径,深入研究影响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这三项规划之间的异同与内在联系,努力实现三大规划相互呼应、互为补充、三位一体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健康发展。同时从政策宣传、情况调研、意见征询、内容整合等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公众参与体系建设,在规划中充分反映居民需求。(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分别负责)
3、认真分析城市空间结构,科学调整和完善城镇体系,构筑合理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镇体系,构筑“一主六副多节点”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科学布局,同城管理,做大我市中心城区规模,使之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高标准推进怀来、张北、蔚县、涿鹿、赤城、阳原等县城市建设,使六县成为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特色突出的区域副中心城市。把副中心城市之外的县城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点,集中力量扶持发展。按照“减少农村,建设农村”的思路,着眼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社区梯次布局,统筹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县城扩容、中心镇扩大、中心村扩并,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减少行政村数量,加强新型社区建设,提高中心村、镇发展质量。不断加强城乡统筹,把强化区域人口集聚、鼓励外出务工人口回流作为规划的战略目标,提高公共服务在规划中的比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分别负责)
4、强化城乡规划法律地位,保障规划严格实施。从头理顺城乡规划实施的各个环节,建立规划执行监督机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各类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执法力度,强调城乡规划的法律严肃性,通过“规划+规定”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确保城乡规划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城乡建设始终在城乡规划的指导下健康发展。(市规划局牵头)
(二)完善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社会管理,贯彻落实农民工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就学等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其他居民同等待遇。
1、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实施社保扩面工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前瞻思考、科学谋划、分步实施、急用先建、整体协调的原则,在科学构建城乡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设立专项资金,有效整合涉农资源,完善基础设施与加强能力建设并举,重点抓好农民工集聚区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道路、供排水、通讯、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列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步伐,逐步扩大农民工保障范围,细化准入、申请、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公租房。(市住建局负责)
3、落实放宽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积极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实行统筹区域户籍一体化管理,将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期限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凡在县城以上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租赁),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凡在城区、小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落户。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给予24个月的计划生育过度期,宅基地使用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是否放弃尊重农民本人意愿。(市公安局负责)
(三)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把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提高产业、环境和就业等方面的容纳能力。
1、增强产业聚集能力。按照“绿色生态、高质高端、节约集约、统筹协调”的要求,着力加快“4+3”现代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以“四大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新型能源基地、食品加工供应保障基地、矿产品精深加工基地)、一个中心(区域物流中心)、两条产业带(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环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带)”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格局。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的着力点和提高就业容纳能力的抓手,按照“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加快各类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建设步伐。全市重点建设市产业集聚区及东山、南山、望山、宣化北山、下花园玉带山六大产业集聚区。各县区按照土地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治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发展1-2个各具特色的产业聚集区。重点巩固和发展涿鹿科技园、怀来县沙城经济开发区、张北工业园、蔚县工业园、桥东轻工业园、赤城龙关工业园等县级产业园区,为园区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和环保政策支持。按照我省加快发展环首都经济圈的战略部署和建设新兴产业示范园区的要求,充分利用土地和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对接首都新兴产业,加快以怀来、涿鹿、赤城三县为重点的新兴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力争到2015年底,市产业集聚区、望山、东山、南山、宣化北山、下花园玉带山6大市级产业园区年销售额均达到100亿元以上;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张北县4个县级园区年销售额均达到50亿元以上。(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打造京晋蒙冀交界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为目标,完善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对产业发展和城镇发展的引导作用。
统筹各类公路建设,优化路网结构,着力解决西北进京车辆在我市境内拥堵问题。积极推进京新三期、张承二期、京蔚、二秦等高速公路项目。积极开展北京至涿鹿、国道110宣化至北京界一级公路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消除交通“瓶颈”路段,实现进、出口公路的对等衔接。加快张唐、京张城际、蓝张、张呼等铁路开工建设步伐,推进张大、张石等铁路前期工作。加快张家口军民合用机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开通飞往国内主要城市的干线航班。积极谋划建设民用国际机场,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市交通局牵头)
3、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城镇发展节约利用资源,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提高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降低城镇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一是改善生态环境。树立生态立市的基本发展理念,把生态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中心城市、县城、重点城镇周边森林公园、生态涵养区和沿交通干道、河岸堤防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努力争创国家级森林城市。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对承担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加强恢复、建设和保护力度。推进坝上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公园建设等项目,加强对坝上内陆湖湿地和官厅水库的保护,恢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提高地表水源涵养和调节能力。二是加强环境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逐年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实施区域禁限批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控制高污染行业发展。强化监管,分类建立重点污染行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实行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以大气环境和水环境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保护环境,努力扩大支撑产业发展的环境容量。实施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加快农村人口较为集中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
4、发展绿色低碳城市。坚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序淘汰落后产能三者协调统一,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城市。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促进企业层面循环式生产、产业层面循环式组合、园区层面循环式布局、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式利用。加快循环经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水及垃圾。围绕优势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重点构建冶金、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等产业内部和产业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提升区域内经济运行质量。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逐步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引导再生资源利用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二是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倡导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建筑节能为重点,通过调结构、推技术、抓管理,切实抓好节能的各个环节。全面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有效调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改善能源供给与消费结构,鼓励发展大型煤制气产业,大力发展风电和风光互补发电,有计划地发展热电。把推技术与抓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全社会节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有效实施技术节能。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实行能耗总量控制,强化刚性约束。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消费领域节能政策,推进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在全社会倡导低碳消费。三是有序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分批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行业为重点,强化安全、环保、质量等指标约束,严格行业准入。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严格项目审批。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改造落后产能企业,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发挥差别电价、水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将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禁限批”。(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分别负责)
5、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坚持以新区开发为龙头,加快城市建设与改造步伐,重点在完善配套、提升功能、聚集产业、强化管理等方面着力突破,带动城市整体功能的完善。全面启动城市新区建设。加快城区路网、园林绿化、景观环境等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对城市重点区域和关键节点的改造建设力度,着力抓好以大境门和来远堡为核心的古建旅游商贸区、以解放桥区域为核心的现代商务休闲区、以高新区为核心的高端文化产业区等大型城市产业群建设。继续实施燃气、供热、供水、市场、公厕、小街巷建设改造工程,切实改善和提高市民居住质量。(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分别负责)
6、探索数字和智慧城市建设。稳步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基础网络建设和基础空间数据的生产。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首先积极建设城市综合监控系统,实现治安监控和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功能;有效整合社会单位可利用的视频监控资源,充分实现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分级分权共享,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同时紧盯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城市智能化管理的试验,重点从城市交通、防灾减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地籍管理、城市规划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试验。(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
(四)健全政府管理体制。
1、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完善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调整城镇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县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力争在“十二五”前三年基本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满足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需要,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经市(县)政府同意,报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将涉及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支出逐步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按照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在预算中予以安排。对于按国家规定继续保留的涉及农民工的收费项目,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负责)
2、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用足用好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政策,扎实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建设县域土地置换平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在项目建设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出现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和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全面落实保护耕地各项措施,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综合利用率,加大土地资源整理和复垦力度,确保重点项目用地。按照“缩小范围、合理补偿、收益分享、多元安置、优化程序”的原则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市国土局负责)
3、探索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在容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特大镇进行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下放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市发改委、市法制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定期调度制度,试点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对试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建立定期信息上报制度,对试点工作动态、取得的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总结反馈。
2、科学论证,认真实施。对我市发展改革试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合理分析,对有关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增强试点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细化分解试点目标任务,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步骤、完成时限及有关要求,按工作阶段和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3、落实责任,严明奖罚。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目标任务,强化各级各单位的责任。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分阶段、分年度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做出考核评价,依据考评情况实施奖罚,切实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合心聚力抓好试点工作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强力推进城市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积极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激发群众参与、配合试点工作的巨大热情,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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