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第四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第四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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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第四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张政办〔201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特管)镇人民政府: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市本级2014年第四批取消、暂停、下放和转为日常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共65项(行政许可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5项,行政监管37项),其中,取消5项,暂停2项,下放11项,转为日常管理47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暂停、下放和转为日常管理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对已公布取消的事项,市、县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要将事项目录和有关要求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搞好对接,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县区要按照管辖权限,将涉及本级取消、接收的事项在保留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予以增减,并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研究制定承接措施。对承接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有关部门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下放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对不认真进行衔接,造成应取消的事项未取消,应下放的事项继续保留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接收事项未承接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张家口市2014年第四批取消暂停下放和转为日常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6
userfiles/file/第四批4印发稿.xls
http://www.zjk.gov.cn/userfiles/file/%E7%AC%AC%E5%9B%9B%E6%89%B94%E5%8D%B0%E5%8F%91%E7%A8%BF.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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