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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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政办〔2016〕6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7日
濮阳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15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一个区域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约谈问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有效推动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中经合法性判定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
制定《濮阳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于2016年1月18日前,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1月19日至4月30日)
各县(区)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数据开展核查,结合实际逐宗制定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人和目标要求。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推动工作开展。
各县(区)要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组织并完成对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验收工作,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市政府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卫片执法结果。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要于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开展市级验收。
5月11日至6月20日,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开展已拆除图斑开展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工作,并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管委会和乡级政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问责。6月30日前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县(区)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变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濮阳日报、濮阳电视台要专题报道,做到典型引路,强化问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级政府(管委会)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加大拆除力度,及时整改,复耕到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协调组织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濮办〔2012〕59号文件要求,履职尽责,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共同完成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区)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以处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依据)。坚决防止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一并纳入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予以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区)要对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
届时市政府将组成督查、验收组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督查和验收有关事项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以及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市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填表人填写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表格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上报数据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该单位数据整体退回,责令其限期纠正并重新上报。
(六)积极改进执法方式
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本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要暂停该地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豫办〔2014〕25号、濮办〔2012〕59号文件精神,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有效实现源头防范和源头治理,真正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格局,实现“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的总要求。
各县(区)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经验做法和动态等,以专报形式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方案推进工作,及时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展,督促各地抓好任务落实。
(七)强化约谈问责成效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濮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办〔2012〕59号),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地方,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工作。
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县(区),由市政府负责人约谈相关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约谈时,可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但当地采取有效措施在2016年4月30日前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5月15日前消除非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方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2016年1月18日前,各县(区)要将本辖区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通知、工作方案、政策性文件及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经验做法等材料报市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月31日前,上报整改工作台账。
从2016年1月起,每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市政府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及时专门报告。
2016年4月30日前,各县(区)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本地卫片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报市政府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要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有关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在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约谈材料,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启动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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