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普通中招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商丘市教育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09年普通中招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2009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09〕301号)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0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豫招中〔200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中招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五年一贯制学校和“3+2”分段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省辖市和县(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学校的录取。考试的组织和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初中、高中、中专、中职录取工作由基教、职教、招办分别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和要求,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录取原则、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以体现公开;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以确保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全面测试,不仅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而且考察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发展性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志愿。各级教行部门和学校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升学观、择业观。学校教师要科学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情况和能力素质选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要宣传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教和职教共同发展的目标。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基本内容

(一)普通初中招生。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六不准”。即:城镇公办初中不准以任何理由跨学区招生;不准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或收取借读费;不准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民办学校也不准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不准一校两制或举办标准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准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准虚假招生宣传。

特殊教育学校(含市盲校和各县、区聋哑学校)招生纳入普通中招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责成乡镇中心校和中小学校采取校长包村、教师包组的措施,逐村登记7—15周岁的盲童和聋哑、弱智儿童,并安排他们入学。聋哑和弱智儿童要动员其入县(区)聋校学习或安排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盲童动员其入市盲校学习,使残疾儿童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各县(区)要提前做好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弄清情况,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前的教育工作。

报名办法: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持小学毕业证、户口薄、房产证及父母身份证到辖区初中报名。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所需证件按商丘市教育局教基〔2006〕43号文件执行。

特殊教育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医院诊断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就读学校证明,由父母或监护人护送到特教学校报名。

报名时间:全市统一规定报名时间为,城镇和农村初中(含特教学校)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15—20日。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初级中学将招生情况及数据资料于8月30日前报市局基教科。

(二)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统招生、分配生实行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的原则。市一高面向全市招生,市回高面向全市招收少量少数民族考生;市回高、市实验中学、市三高在市直和梁园区招生;市二高、市四高在睢阳区招生;开发区高中在开发区招生;其他各县高中在本县招生。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普通高中分校招生按考生志愿实行双向选择制。普通高中包括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含经省教育厅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高中分校)两类。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类的毕业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考试成绩较优,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合格,身体健康。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状况、合理设置教学班,编制招生计划,高中班均计划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人为因素设置大班额或超大班额,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在市、县教育局的领导和指挥下,有组织、有秩序地录取新生,并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工作程序和要求到市局审批注册。

(三)职业学校招生。职业学校包括五年一贯制大专班、“3+2”分段制高职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普通中专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可以持高中学历证明或高考准考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专业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各普通中专学校在省、市招办统一组织下根据已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不得无计划招生或先招生后申报计划。录取工作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拟定在8月份进行,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第二次拟定在10月份进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办理录取手续随本次进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其他职业学校招生可在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按志愿集中录取,也可以多次补录,允许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跨省招生、春秋两季招生,或先招生后申报计划。

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原则上不再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根据情况单独组织。

四、报名、填报志愿、信息管理和建档

(一)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初级中学报名,由考生本人填写报名和志愿信息采集表,并经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生效。为确保信息输入准确无误,学校负责人和输机员要同时签字负责。报名和志愿信息采集表是考生表达个人意愿的重要材料,输机后此表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密封保存。往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直接到县(区)招办报名,参加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录取,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不需要参加全省中招统一考试。

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3日至26日。5月28日前各县(区)教育股汇总并报市局基教科,同时上报考点数、考场数、试卷数等。

(二)资格审查。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初级中学负责,审查人签字。

(三)填报志愿。报名和志愿信息采集表共设十个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四个,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各报一个志愿;五年制和“3+2”高职志愿二个;普通中专志愿二个;职业学校志愿二个。每个考生可选报一个志愿,也可选报几个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和“3+2”高职志愿和普通中专志愿。

(四)信息管理。全省实行中招考号统一编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中招考号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是报考类别(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0为不分类别),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商丘市代码为13,各县、区代码分别是:市直01,梁园区02,睢阳区03,开发区04,夏邑县12,虞城县13,柘城县14,宁陵县15,睢县16,民权县17。

(五)建档。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建档。报考普通中专、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学校和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建档,其中:参加全市中招统一考试的考生档案材料由县(区)招办建立,包括:⑴考生登记表;⑵报考志愿表。凭初中毕业证录取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包括:⑴考生登记表;⑵毕业证复印件。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学校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包括:⑴考生登记表;⑵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五、考试科目与时间

全市统一执行课改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七科七卷设置方案,总分为60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星期四)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下午

15:00—16:00(60分钟)

物理

70

16:30—17:20(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

(星期五)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40—11:40

(60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17:10—18:00(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全市统一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按物理、化学、生物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成绩。收费标准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此项工作要纳入中招统一管理,由基教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共同实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阳光操作,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公平、公正。

体育是初中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应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并进行科学规范的体育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除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之外,并按30分计入中招成绩。

六、命题和阅卷

中招命题的依据是课程标准,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中招试卷评阅在市局领导下实行全市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做到统一评卷时间,统一评卷地点,统一组织,统一抽调评卷人员,统一评卷标准,统一评卷进度,确保客观、公正。

七、综合素质评定和中考成绩呈现方式

(一)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4〕791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分学期认真开展综合素质评定,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C等为合格等级,可视为接近或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应准予毕业。D等比例一般控制在1%左右。

(二)中招成绩呈现方式。学生中招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C等为合格等级。具体标准根据学生考试结果并结合当地普通高中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考试成绩及等级划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实行网络化管理。考生中招成绩和等级以中招成绩通知单形式通知本人,同时在商丘市教育局网站等媒体公布。

八、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薄弱初中建设,我市继续实行将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招生分配制度。

今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将继续均衡分配到各初级中学,分配生比例按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45%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一律不得突破招生计划的30%。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先进县)分配生比例按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55%执行。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

九、普通高中录取

(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招考试成绩按高中统招计划的1:1.1提供考生名单,参照考生综合素质等级、奖励和照顾条件以及专业特长等因素按统招计划的1:1确定录取对象,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各高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组织考生报到,并在市局规定的具体时间内到市局审批注册。

公办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中招成绩、分配生指标,在该校统招生分数线以下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由初中学校择优推荐,张榜公布,县(区)教育局审查认定,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市局审批注册。分配生录取实行一校一线录取制度。如果在规定的分数线以上完不成招生任务时,分配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调剂使用。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和民办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录取新生实行双向选择制。即:考生依据本人的成绩、家庭经济状况,选择自己就读的学校,填报志愿。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和“三限政策”录取新生。不得无计划录取新生或超计划录取新生。

(二)规范程序,分批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分二批进行。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分配生录取为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实验高中录取为第二批。

(三)严格政策,阳光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中招政策;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中招录取工作。各地要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并请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全程监督;要开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稳定招生秩序。

(四)推进创新,完善制度。

1、建立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考务、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学校和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中招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工作人员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责,今后也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项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以及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实行实名制,教育部门保密投诉者个人信息),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跟踪监管,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时,及时处理。

十、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录取。

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0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豫招办〔2009〕4号)文件执行,分别由市招办和职成教科具体实施。

十一、奖励与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考本县(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给予降5分照顾。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9、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考生,其照顾政策与奖励办法和普通高中相同。

享受奖励和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享受奖励和照顾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并于中招报名时一并提供给中招报名点,申请照顾并提供证件的时间截止到5月23日下午5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学校负责人和具体审查人两人签字负责,并在校内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认真审核,签字负责。对弄虚作假者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当年考试资格,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要教育和约束所辖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发现个别学校违规招生者,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科(股)长和各普通高中校长以及具体负责中招的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地要拨付专项经费、组建专门机构,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完善工作设施,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今年中招考点原则上不设在初中,涉考工作人员一律从高中和小学教师中抽调。考场内一律加装手机信号屏蔽器,严防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

(三)加强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拟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学校要立即停止;已经组织考试的,其成绩不得作为录取依据,退还收取的所有费用;提前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审批注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三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核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单独审批注册,不得与总校学生混班教学。四是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五是端正考风,严明考纪,认真做好普通中招统考工作。

(四)搞好宣传,促进社会和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省、市、县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中招工作氛围,促进社会和谐。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关于印发重点扶持一批名优白酒企业发展意见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