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3)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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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新乡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市政府各综合治税单位的工作实绩,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2〕9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科学公正。以各综合治税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和报送的涉税信息为依据,设定考核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综合治税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奖惩结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表彰先进,惩治落后,充分调动各综合治税单位积极性,共同搞好综合治税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其职责要求
新政办〔2012〕90号文件中明确的所有综合治税相关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考核方法
综合治税工作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协调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等相关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共同进行。
(一)季度考核。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每季度根据各综合治税单位履行职责和报送涉税信息的及时、完整、真实、规范等情况,进行季度考核计分,并予以通报;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
(二)年度考核。每年2月份,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监察、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对市政府各综合治税单位的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考核指标和各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全年综合考核排名,对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对落后单位通报批评。
四、考核内容
(一)综合治税工作建立机制情况。考核各综合治税单位是否确定完善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是否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是否有规范、流畅的涉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程序。
(二)涉税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各综合治税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先税后拨、先税后检”规定。
(三)涉税信息报送情况。考核各综合治税单位是否及时、完整、真实、规范报送涉税信息。
(四)参会参训情况。考核各综合治税单位是否按时参加各类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五)支持税务部门工作(或税务部门主动工作)情况。一是考核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是否按税务部门要求积极提供相关工作支持;二是考核税务部门是否及时对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认真分析比对,并运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
五、考核指标
(一)基本分100分,共5个方面10个子项。
1.综合治税工作建立机制情况,共3项15分。各综合治税单位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职人员、规范报送程序各占5分。缺项倒扣相应分值,未及时报送变动情况的倒扣5分,扣完为止。
2.涉税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共1项15分。各综合治税单位未按要求在履行部门职责时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先税后拨、先税后检”规定的,一次倒扣5分,扣完为止。
3.涉税信息报送情况,共4项50分。各综合治税单位(包括税务部门)按要求报送涉税信息(及涉税数据利用情况)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分别占10分、20分、10分、10分。未达要求项目倒扣相应分值,一次倒扣2分,扣完为止。
4.参会参训情况,共1项5分。各综合治税单位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类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支持税务部门工作(或税务部门主动工作)情况,共1项15分。涉税部门对税务部门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不予配合的,一次倒扣5分,扣完为止;税务部门未及时对涉税部门报送涉税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比对,或对重大涉税信息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一次倒扣5分,扣完为止。
(二)加分项目
各综合治税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奖励:
1.季度考核时,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计2分,最高加计10分;
2.年终考核时,每季度基本分全部为满分的,加计10分;
3.年终考核时,为本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提供重要治税线索、或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先税后拨、先税后检”制度,而取得重大成效的,每次加计5分,最高加计10分;
(三)减分项目
各综合治税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处罚:
1.季度考核时,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倒扣2分,最高倒扣10分;
2.年终考核时,因晚报、漏报、错报、瞒报或未有效利用涉税信息,而造成税源流失严重的,每次倒扣5分。
3.年终考核时,未遵守保密协议要求,而造成数据泄密的,每次倒扣5分。
(四)总计分
1.季度考核
季度总分=基本分得分+季度加分项目得分-季度减分项目扣分。2.年终考核年度总分=季度总分+年度加分项目得分-年度减分项目扣分。
六、奖惩办法
(一)市政府对年度考核前6名的综合治税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新乡市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对因提供重大治税线索,而取得显著成效的综合治税单位,市政府授予新乡市综合治税工作突出贡献奖,并给予奖励。
(二)市政府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治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由于失职、渎职造成税款严重流失的综合治税单位,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1.因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或未按规定执行“先税后证、先税后拨、先税后检”规定,造成税款流失的;
2.因未及时签订代征税款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件,造成税款流失的;
3.因未及时对涉税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比对,特别是对提供的重大涉税信息未及时采取措施,失职、渎职造成税款流失的;
4.对发生突发性涉税案件,配合处置不力,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造成税款流失的。
七、其他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于2014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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