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周口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周口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周政办 〔2015〕 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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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周口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基础设施,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市政府决定建立周口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治超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有关治超工作的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治超工作政策措施、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等,指导全市治超工作。
(二)通报交流全市治超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治超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讨论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三)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促进路面与源头治超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和督查工作。
(四)研究决定全市治超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赵德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路仕杰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齐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殿超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郑其享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王树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永祥市质监局副局长
苑全成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亚东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姜恒发周口军分区司令部正营职参谋
张永华周口武警支队后勤处处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郑其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处长杨慧芳同志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监督治超工作中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装卸等收费标准。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货车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对生产销售违规汽车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市公安局负责车辆登记管理;配合维护超限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非法改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
5.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市级治超经费,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将治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治超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治超工作中罚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放、领取和使用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涉及超限超载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超限超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收缴和使用等。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有关水泥、砂石等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查处。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全市治超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治超工作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督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负责公路超限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员诚信考核体系;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进行监管。
8.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进行监管,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拼装、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予以查封。
9.市质监局负责对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改装车辆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车辆强制性认证要求汽车产品的行为。
10.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超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做好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工作,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1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2.周口军分区、武警周口市支队司令部负责对军警车辆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军警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冒军警车辆工作。
13.具有治超工作相关行政执法职能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抓好本部门治超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抄告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及时接收、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抄告的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并反馈处理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在联席会议闭会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市治超日常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落实和督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3.对全市治超工作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提交联席会议或者市政府研究决定。
4.及时收集、掌握全市治超工作情况,按时编发治超工作动态。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例会由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例会或者召开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送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决定。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要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讨论。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联席会议上报告治超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参与研究需要共同决策的事项。
(五)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治超工作动态形式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并报告市政府。
(六)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的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七)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及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配合协作,确保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市治超工作情况,主动探讨治超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解决办法,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部署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单位落实情况。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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