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0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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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大庆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我市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总量削减目标及环境质量
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自然、现代、宜居”的城市发展定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落实工程、结构和管理减排3大措施,使减排目标得到全面实现,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总体目标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我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
2009年COD总排放量控制在36512吨,净削减量755吨。
2009年SO2总排放量控制在62337吨,净削减量130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程减排。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9年,新建、扩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3个,即八百垧污水处理工程、大庆石化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大同区污水处理工程,计划新增COD削减量4966吨。二是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工程建设。2009年,工业企业治理工程减排项目有大庆石化公司炼油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分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大庆石化公司炼油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等5个,计划2009年可实现工业COD减排量646吨。
(二)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已依法关停的大庆市富海制糖有限公司、大庆市龙泉啤酒有限公司等生产工艺落后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COD、SO2分别削减282.65吨、72.66吨。
(三)强化重点排污企业及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大力推进监督管理减排。
加大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力度。2009年年底前,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对我市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污水排放企业、电力行业及其他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重点企业,依法颁发排污许可证。
燃煤电厂、大型供热锅炉房等企业逐步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即时监测和动态监控。完成省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构建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
新、改、扩、迁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质量及总量控制未达到目标要求的,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新、改、扩、迁建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必须从项目所在地区削减的排污总量中取得。
(四)加强对县、区的减排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2009年,要在总结2008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扬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强化对县、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考核和指导服务工作,一是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状,完成5年目标的70%减排量,将其作为硬性任务予以执行。重点企业也要与市政府签订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状,将任务和目标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二是建立健全减排技术档案,2009年,各县、区和大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减排工程档案建档规定,建立和完善所在区域(行业)减排项目的档案。三是各县、区和大企业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由市环保主管部门按半年实行调度制度,各县、区和大企业责任部门必须按具体规定按时上报大庆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的6月底前和12月底前,由市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核查。四是对县区主要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其科学准确掌握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技术和要求,使县区上报的减排项目能够符合上级要求。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工作开展顺利、落到实处,成立大庆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立华
副组长:沈宏宇高殿龙焦桐祥金建国杨广利
成员:刘桂岭李忠惠李彩琴匡丽曾志军
谢晓丽张海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张海军(兼)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区、高新区及大企业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进行全市通报;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实行“区域限批”;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3.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各县区、高新区及各部门在本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活动中,应根据环境容量进行有序开发。各类产业聚集区都要进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高入区项目环保标准,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区域产业进行调整,建设相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
(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测监控能力。
完善统计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减排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及时掌握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提高环境统计基础和信息化水平,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
建立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仪器装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
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信息网络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总量发展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提高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实施奖惩制度。
加大对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支持,市财政预算中的各类专项资金要重点投入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绩显著的项目中。要逐步增加环保投入,环保投入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对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加强部门联动,严格环保执法。
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与市监察部门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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