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09年农村泥草房改造安排的意见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09年农村泥草房改造安排的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 文号:鹤政发〔200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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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09年农村泥草房改造安排的意见
鹤政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2009年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和省建设厅《2009年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推进工作方案》、《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市2009年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9年我市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3000户、28.8万平方米,整村改造8个重点村。其中:绥滨县1500户(解决特困户泥草房改造30户)、14.4万平方米,整村改造2个村;萝北县700户(解决特困户泥草房改造20户)、6.72万平方米,整村改造2个村;东山区800户(解决特困户泥草房改造16户)、7.68万平方米,整村改造4个村。要求改造的泥草房70%以上为节能、省地、防震、环保型住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铺开,重点推进的原则。在去年已经取得示范村、试点村改造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市各县(区)、乡(镇)、村(屯)全面铺开泥草房改造工作。同时,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确定为整村改造村屯。
(二)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的原则。结合村屯实际,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鼓励整村改造,鼓励创新改造方式,适宜建楼的建楼,适宜集中开发小区的开发小区,适宜合并自然屯的合并自然屯。
(三)坚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改造泥草房的积极性,增强主体意识。除继续执行已经确定的帮建政策外,县(区)政府要进一步组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泥草房改造中来,特别要对特困户给予重点帮助。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在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同时,切实搞好县域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屯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用科学规划指导各项建设。切实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文明,特别要搞好植树绿化工作,消灭“光杆路”,提高村镇环境文明建设水平。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补助政策
1.2008年市政府下拨的农村泥草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凡未完成改造任务、补助资金未发放到位的,今年必须完成。
2.2009年市政府对农村泥草房改造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
3.积极向省政府争取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和节能住宅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进行泥草房改造。
4.今年将继续采取红砖、彩钢瓦、塑钢管、笨板优质低价、定点采购制度。
(二)帮建政策
1.《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试点村帮建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08]7号)规定的帮建单位,凡未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今年要帮助全部完成。
2.2009年确定的8个整村改造村屯的市级帮建单位(详见附件),要向对接村屯提供资金、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3.县(区)政府要结合2009年农村泥草房改造目标任务,确定县(区)帮建单位,真正发挥帮建作用。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泥草房改造工作纳入县(区)各级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目标,实施“一把手”问责制度,层层分解,狠抓落实,无条件完成省市下达泥草房改造任务。
(二)完善机制,加强督办协调。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2009年农村泥草房改造责任状,市政府领导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办室将不定期向全市予以通报,市草改办负责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组织推进和协调工作,要及时将县(区)进度、帮建单位投入等情况向全市通报。
(三)强化安全,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县(区)、乡(镇)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要立即进行整改。规范建房和验收等审批手续,加强泥草房改造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泥草房改造整体效果。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乡(镇)、村(屯)不能参加先进评比。
(四)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市草改办、新闻媒体及各县(区)建设局要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民生、解决民困的方针政策,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舆论氛围。特别是着重宣传政策难得、机遇难得的大好机遇,解决农民“等、靠、要”的思想,引导农民建设经济适用、节能、省地、防震、环保型的住房。
附件:鹤岗市二○○九年农村泥草房整村改造工程帮建单位对接表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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