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减排职责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阳政办发〔2012〕123号
颁布日期:2012-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襄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减排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襄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减排职责分工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襄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减排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污染减排任务负责。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污染减排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染减排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督减排,确保完成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污染减排目标。

二、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评价办公室

负责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于市委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之中。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重大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制定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规划,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

3、研究制定全市煤电、热电、钢铁、水泥及污水处理厂等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扶持政策。

4、负责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实施,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5、负责提供全市万元GDP能耗以及下降比例等有关数据。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负责全市落后产能、产品、工艺的淘汰和监督执行。

2、研究制定我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明确我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录、实施进度与工作方案,完善节能减排相关配套措施。

3、配合做好工业领域污染减排工作。重点推进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减排。

4、配合环保部门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工作,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五、市环境保护局

1、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污染减排政策措施。

2、制定“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拟定污染减排责任书及考核办法,落实减排目标任务。

3、监督检查污染减排计划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核查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完善污染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污染减排相关档案。

5、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签定的污染减排责任书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各有关责任部门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向市委组织部提交考核结果,提出“一票否决”或表彰的意见。

六、市统计局

1、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关统计工作。

2、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有关数据,包括全市及各县(市)区的GDP(现价和可比价)及增长率、城镇常住人口数和年度增长比例、全市全社会耗煤量、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所占比例、有关行业产品产量、全市和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及增长率。

七、市农业委员会

1、负责指导农业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对畜禽养殖进行区域、结构、品种、规模的合理布局,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规划,检查、督促各地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2、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对养殖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到“十二五”末,我市6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建设完成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全过程污染防治率要达到100%。

八、市公安局

1、负责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实施“黄标车”淘汰计划。“十二五”期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制定黄标车限行政策,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

2、负责提供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以及新注册、注销、转入和转出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

3、配合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强制检测工作,每年全市机动车尾气年检率不低于80%。

九、市交通运输局

1、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的交通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电动汽车、CNG和LNG等新能源汽车。

2、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公交系统营运黄标车。

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负责制定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减排工作,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提高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和污水处理率,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辖区内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安装中控系统和进出口在线监控设备,并保证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

3、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与升级改造,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提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到“十二五”末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

4、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十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

2、加强对市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十二、市商务局

1、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度,制定油品提升的实施计划和进度。

2、加强对机动车拆解单位管理,建立机动车拆解台账。

十三、市财政局

1、负责制定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污染减排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投入力度。

2、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经费。

十四、市监察局

1、参与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工作专项检查,对影响全市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重大项目实行专项监察。

2、负责查处污染减排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特别是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3、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十五、市物价局

1、负责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价格政策。

2、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落实逐步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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