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4〕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宜昌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宜昌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13号)及省政府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意义

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系统掌握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是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相关行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快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的现代化特大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普查对象。宜昌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面积约2.13万平方公里。

(二)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和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通过普查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进行地理国情信息综合分析,建立覆盖全市的地理国情本底数据库,形成普查图集和普查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普查资料收集、内业数据采集、外业调查、底图制作、外业数据核查、遥感影像解译样本采集、数据预先接边、标准时点核查、数据接边及基本统计分析。

(三)任务分解。市级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托管的白洋镇和三峡坝区)范围内的普查任务,面积约1026.28平方公里,并负责指导各县市(含夷陵区,下同)的普查工作。各县市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具体普查界线由省普查办统一划定。

三、时间进度安排

2014年4月上旬,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各县市的工作方案须分别向省、市普查办报备。各地普查工作计划必须与省级工作计划保持同步。

2014年4月中旬,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作业单位。各县市确定作业单位的工作方案要分别向省、市普查办报备。普查作业单位确定后,各地要将普查作业单位的情况报省普查办备案。

2014年4月下旬至5月,向省普查办申请领取基础地理信息资料,收集本地相关部门专题资料,组织开展普查作业。

2014年6月至11月,完成地表覆盖和地理国情要素的内业信息采集、底图制作、外业核查和质量检查,以及基本统计分析的初次对比。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完成内外业信息采集成果质量预验收工作。

2015年3月至7月,完成普查成果整体验收。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宜昌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宜府办文〔2014〕19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

(二)有序推进。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要求及时整理和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并指定专人担任普查工作联络员。各级普查办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有序推进各项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加强普查质量管理,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对普查中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落实经费。各地要将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地理国情监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搞好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地理国情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宜昌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件

宜昌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地理国情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与检查;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地理国情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工作要求等相关知识,报道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曝光违法违纪案例。

市财政局:负责宜昌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市级财政经费,指导市普查办做好分年度普查经费预算,安排落实普查经费,并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负责协调地理国情普查中与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规划、生态功能区分布、能源(包括电力)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市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信息化工作;负责推进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开发利用与共享;负责公用通信网机房设施位置和属性、各地移动通信基站数量、光纤光缆长度等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人口信息资料、地名地址数据(部分)、标志性地点(如政府机关、单位院落、商业中心、体育活动场所)的空间位置及名称资料的协调保障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乡镇、行政村、代码,时间截止2012年)及界桩、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社会福利机构名称和位置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规定,协调指导地理国情普查项目的表彰奖励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宜昌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成果,地质调查、地质灾害分布、地质公园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地类界线和土地利用要素注记等),土地权属数据(包括村级以上区块、宗地、宗地注记、界址线、界址线注记、界址点、界址点注记等),基本农田数据(包括永久保留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片、基本农田保护块、基本农田注记数据)等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及动态更新调查成果、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分布、生态功能区分布和环保统计年报等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城市绿地公园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公路(不含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的空间位置及相关属性资料,公路(不含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上的交通附属设施(如隧道、桥梁、高速公路出入口、长途汽车站)以及水上交通附属设施(港口、码头、车渡)的空间位置及相关属性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水利水电局:负责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相关资料、流域单元边界数据及名称资料、河流、湖泊和各类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水闸、水电站、排灌泵站)的空间分布(位置)及相关属性等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农业资源区域规划、农业种植区域、国有农场和牧场的相关资料等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地理国情普查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社会经济统计相关资料(如从事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数量,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单位名称、所在地、行业类别,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GDP产值,全市及各县市区的GDP产值等)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成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统计资料、统计年鉴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第二次全市和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包括各类湿地斑块边界及相关信息、市级及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空间位置及相关信息、市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空间位置及相关信息等),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第四次全国荒漠化监测成果,林业二类小班调查成果(包括各类小班的空间位置及相关信息),林业系统五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植物园(树木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的空间位置及相关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市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4A级及以上旅游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陆态网观测成果、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主要地震活动断裂分布图、地震信息等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文物保护区、文化遗产区、名胜古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宜昌军分区:负责协调涉军部门、军事管理区的普查实地核查工作。

市外侨办:负责做好与相关外籍机构的协调工作。

武警宜昌市支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军事管理区的普查实地核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机构定位点空间位置或边界范围数据、名称、地址、办学条件、行业类型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规划局:履行市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承担相关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地理国情普查工作部署、人员、经费、责任、措施等工作;统筹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进度,制定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和验收工作;组织推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共享及开发利用工作;定期通报全市普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经验交流;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乡镇、村庄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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