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1〕31号
颁布日期:2011-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宜昌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湖北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应于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

列入专项检查和整改的政府机关主要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检查和整改的重点是办公软件(在用的主要是微软office、金山wps)和杀毒软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汇总后于2011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二、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成立宜昌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新闻出版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委、财政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的分工是:市经信委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推荐国产优秀软件,督促软件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市财政局负责正版软件的政府集中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市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市直各部门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本单位联络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组建相应机构,于2011年5月6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要求

(一)市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法与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6日前,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机关自身,不包括下属单位)使用的办公软件(在用的主要是微软office、金山wps等)和杀毒软件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各单位现使用计算机的种类、数量;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品牌及数量,其中正版数量和未经授权软件数量。各单位自查后填报《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连同整改方案及现有的相关办公和杀毒软件的授权书,购买合同复印件于5月8日前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1年5月底前,根据自查情况,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单位报送材料,提出整改意见,汇总正版办公软件需求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3、2011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查看使用软件的授权书、购买合同等,并对计算机进行抽检。对仍使用非正版软件的,下达整改通知。对在规定整改时间仍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报市政府予以通报,责令限期实现正版化。

(二)县市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的方法与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6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8日前,各县市区统计上报《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

2、各县市区制定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狠抓落实,确保政府机关在2011年6月底完成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工作。

3、2011年7月31日前,按照自查清理,采购更换和检查验收等步骤完成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并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4、2011年9月上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合同,检查部分单位的计算机,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报市领导小组通报,限期整改。2011年9月下旬,各县市区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县级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四、经费安排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0〕47号文件提出的“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的要求落实专项经费,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五、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做好正版软件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防止侵权仿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正版通用软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对软件兼容、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三)各部门各单位更新、购置软件要从满足工作需要出发,合理配置,坚持勤俭节约,防止损失浪费。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四)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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