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9]048号
颁布日期:2009-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33号)精神,为着力抓好我市政府系统“八种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执行落实意识、岗位责任意识、能力席位意识,努力达到执行能力有提升、本职工作上水平、服务群众见成效的目的,现就我市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找准执行力建设存在的问题,明确“能力建设年”的目标任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作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和行政效能的保证,也是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2008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初步形成了行政机关抓落实、抓执行的良好氛围,政府执行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少数机关、部分公务员中仍然存在执行不力、执行走样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意识不强。要权不要责,有权不尽责,遇事推诿,不愿承担责任。二是履职能力不够。不善于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执行,而是墨守成规,照搬照抄,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事倍功半。三是问责机制不完善。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在有些问题上名为集体负责,实为都不负责,存在着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差不多、年终考核都过关、出了问题不问责等不良现象。政府执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已经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必须认真面对并切实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的目标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强机关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理顺行政审批机关权责关系,梳理、再造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使我市行政审批环节明显减少,审批时限明显缩短,工作流程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的责任体系,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目标管理、公务员考核和行政问责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公务员执行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明确各行政机关和每个岗位的能力席位标准,通过岗位实践锻炼,强化公务员的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提供政府执行能力和行政效能保证。

二、以部门为主体、岗位为基础,加强执行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年”活动是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体的自身建设活动,立足点是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履职履责能力,核心是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活动自始至终要充分体现主体性、实践性和群众性,充分发挥部门和公务员在能力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部门要按照“明确职责、制定标准、提升能力”的基本工作要求,结合《宜昌市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工作实施方案》、《宜昌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和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服务最佳”的行政工作要求,科学设置行政工作流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能力。

(一)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全员参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加强执行能力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工作专班。各部门在制定“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具体方案时,要以部门为主体,以岗位为基础组织实施,确保全员参与。活动建设要坚持开门创建,聘请服务对象参与,围绕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席位能力要求。各部门要根据机构“三定”方案中内设机构的职能,明确公务员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重拟岗位职位说明书。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匹配为原则,以思想水平、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为基本内容,明确每个岗位的标准、权限、时限、责任和席位能力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机关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工作中的随意性。

(三)查找能力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对照岗位职责和能力席位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自查、互查等形式,找出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八种能力”和能力席位标准,开展必要的岗位能力测试,进行个人能力反思,查找能力不足,拟定个人能力提升计划。

(四)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要突出学习制度建设,争创学习型机关。每年初各部门要制定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围绕办事、办文、办会,在“学、写、讲、干”等方面,开展能力培训和岗位练兵。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提升素质,提高能力。市人事部门要组织好市直政府机关科以下公务员的知识更新集中培训工作,将公共行政管理、依法行政、职业能力和素质修养纳入公务员的培训内容,要创新学习培训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远程教学技术,构筑公务员知识更新平台。建立公务员年度学习考核机制,将公务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完不成年度规定学时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严格实行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从2009年起,各部门在开展年度考核时,公务员要对照个人的目标责任,认真考核履职履责和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能力建设年”活动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能力建设”作为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并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证“能力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履责机制。要把加强执行能力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责任目标管理、政风行风评议和公务员考核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建设“确责、履责、问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创新执行能力建设的体制机制,用制度建设巩固能力建设的成果。今后要把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机关能力建设不落实,公务员能力素质得不到提高,发生公务员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而受到投诉,并经查证核实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胜单位,并要实行行政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对公务员因能力素质确实不能胜任者,要实行离岗培训,强化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对公务员因缺乏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在履行职责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行政乱作为而损害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形式,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停职、降职降薪、免职等处理。

(三)增强执行意识,营造执行氛围。“能力建设年”活动就是要强化政府机关抓落实、抓执行的意识,对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确实一时完成不了的事,要说明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尽快完成。各地各部门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紧急工作安排,要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并创造性的执行。要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中形成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行政执行理念,积极倡导不讲条件、不找借口、不打折扣的行政执行作风,着力改变被动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不力的现象,坚决反对拒不执行、有禁不止、虚假执行的行为。要通过“能力建设年”的活动,努力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中营造“由我来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行政执行氛围。

附件:宜昌市“能力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

宜昌市“能力建设年”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郑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灿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全保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甘泽清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屈万奎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李仁贵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建文市委编办副主任

杨爱东市法制办主任

鲁作忠市人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活动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鲁作忠同志兼任。

主题词:行政事务能力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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