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3〕9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终止妊娠药品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第8号令)、《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399号)和国家总局12月6日视频会议要求,开展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销售“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尤其要加强对“米非司酮片”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米非司酮片”的生产、批发企业销售渠道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要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任何规格的“米非司酮片”。凡发现有销售“米非司酮片”(含10mg规格)的,一律暂停销售。对违法违规销售“米非司酮片”超过10mg规格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要全面摸排,不留死角,重点打击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网站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确保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网站无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发生。重大案件及时向省局报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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