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衡政发〔200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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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衡政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义和作用
(一)充分认识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总量的扩张和结构优化。全市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形成了工业与服务业齐头并进、共同推动的新格局。
(二)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服务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实力的有力措施,是扩大就业再就业的主要渠道,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方向和目标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要坚持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围绕推进“一化三基”进程,大力拓展服务业发展领域,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服务功能。在巩固提高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兴行业;在增强城市服务业功能的同时,带动和发展农村服务业。积极扩大金融保险、房地产、物流配送、旅游、社区服务、家政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行业的有效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调整,高起点高标准完成《衡阳市2009-2020年城区商业网点规划》修编。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意见。
(二)在扩大总量、优化结构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服务业发展的“两个明显提高”,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明显提高。力争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40%。
三、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充分发挥服务业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把服务业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鼓励发展各类投资小、见效快、准入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积极完善相关服务基础设施。推进我市社区服务业示范工程建设,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以此为切入点,大力推行“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引导购物、餐饮、服务类连锁企业进入社区,发展贴近居民的业态和服务方式,通过政府引导,以点带面,扩大社区就业空间。结合县乡公路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积极改善重点特色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带动发展相关旅游服务和就业。积极投资开发公用服务设施,优先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公益性岗位。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制定完善相关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配套办法。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及其信息网络,规范发展各类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学习教育、劳动事务代理等中介机构。
(二)鼓励和支持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现有的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服务型企业和新办的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过批准停薪留职、提前退休可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为3-5年,签约期满后要求回单位的,可恢复上岗,工龄连续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不影响工资调级,需继续从事个体经营的,经本人申请按辞职办理。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凡工作年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5年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任免机构批准,可提前退休从事个体经营。
(四)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将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针对服务业就业形式多样、流动性强、农民工居多等特点,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参加医疗、工伤保险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五)加快服务业改革步伐。依托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上市、重组等方式,促进服务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经营。在商贸、旅游、文化、娱乐、软件开发、证券、餐饮、咨询、房地产等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企业集团。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服务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鼓励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多种灵活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
促进学校、医院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社会化。鼓励社会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推广“大学生公寓”等社会化服务的各种组织形式。
(六)改革服务业市场准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凡鼓励和允许外商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服务业,允许多业经营、跨业经营。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对民营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待遇。改革服务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外,不再设置其他工商登记前置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允许服务业公司制小企业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鼓励专业科技人员以个人名义、以技术入股兴办私营企业和占有企业股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服务业中小企业的税收征管,改善发票发放等相关服务。进一步明确和简化连锁企业的工商登记、税收征管及其他审批办证手续。
(七)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完善服务业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方式,运用补助、参股、贴息等灵活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给予扶持引导,广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服务业。积极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建立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加大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贷款力度。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支持服务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对服务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支持采用自主开发的软件等信息服务。推进金融信贷管理创新,规范和活跃金融市场,优化信贷结构,扩大有效投入。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将“三农”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到非农产业特别是服务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积极有序发展风险投资,创建服务业信用体系。高水平组织开展服务业招商引资活动,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争取市外资金投资我市服务业。
(八)加强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0年开始,市财政预算每年从第三产企业税收增量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衡阳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国家、省二级相应引导资金配套,以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大型物流业、步行街及会展业等大型项目贷款贴息和自主创新品牌的培育和推介。
(九)依托城市化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把服务业发展和我市塑城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强化城市规划意识,保证停车场、文化、体育、卫生、社区服务、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用地,加强相关设施建设。要多措并举提供用地保障。一是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要确保服务业用地的需要。二是服务业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但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其土地出让金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减免。三是对现有企业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现代服务业项目,原土地属行政划拨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地;原土地属出让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改变为服务业项目用地,补交土地差价后重新补办用地手续。
四、进一步创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积极有序地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技术评估、专利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等领域,创造条件,争取吸引更多外商进入。进一步扩大商业、软件领域利用外资;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的对外开放,提高运行效率;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有序地推动物流市场的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信息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培育服务业跨国公司。市属有关部门要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创造必要条件。
(二)拓展服务业发展领域
1、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有近40%的城镇家庭需要社会提供家政服务。一是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以企业(事业)单位为主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与改造,形成服务特色,实施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服务需求。二是利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筹集社会资金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依托该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形成家政服务网络,对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对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形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保洁、保姆、维修、送货、搬家、护理等多元化家政服务。
2、打造我市湘菜产业。大力发展以湘菜产业为龙头的餐饮业,重点培育湘菜名厨、名品、名店,进一步研究开发传统风味与现代风格相结合的湘菜食谱、湘菜文化和湘菜产业。发展一批跨地区的湘菜品牌连锁企业,壮大产业规模。积极运用财政资金,支持餐饮产业化基地、餐饮原料基地的建设,支持以改善民生为核心的早餐工程。推行餐饮业评等、定级、授牌等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把衡阳打造成为以湖湘文化为底蕴、以湘菜名品为标志、以湘菜品牌企业为主导、荟萃国内特色菜品的“美食之都”。
3、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建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4、推进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完成城乡一体化物流网络,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确保生鲜食品消费安全,充分利用国家发展物流产业的机遇,提升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加工配送和装备水平,推进物流业的整合和连锁经营,构建物流网络信息平台,降低物流成本,推进全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整体水平提升。
(三)优化服务业经济发展环境
放宽环境,适当放松管制。工商、税务、环保、商务、卫生等执法部门对全市服务业,特别是宾馆、酒店、餐饮、洗浴、保健按摩、美发美容等行业实行“有案必查、无案不查、先批后查、企业协查”的执法方式,城区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酒店的治安工作由市公安局直管,其他宾馆酒店的治安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直管,为星级宾馆的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治安环境。完善服务业价格、收费等政策。进一步推进服务业价格体制改革,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并轨,商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同价,要支持餐饮、住宿业降低经营成本。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实行餐饮、住宿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政策。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年底,先对餐饮、住宿业用电、用水价格高出工业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同价政策。营造服务业运行的平等价格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四)引导和扩大城乡居民服务消费
认真清理不利于服务业发展和限制消费的有关规定。努力改变城乡居民消费观念,着力从城乡居民的住房、交通、信息、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工程”。推进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利用节假日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促进会展业发展,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方便刷卡消费。严格实行公务员休假制度,推动企业实施带薪休假、奖励旅游等制度。建立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担保、抵押贷款制度,积极发展分期付款和租赁服务等消费形式。加强服务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注意扩大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面,有效促进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和服务消费。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
(五)加快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服务外包、金融、证券、保险、服务业政策与管理以及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等方面的人才。积极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从简从速办理引进人才的有关手续。建立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业务水平。完善服务业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积极推进国有服务业企业实行年薪制。
(六)加强对服务业的规范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对服务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发展服务业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对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充分发挥已有协会的积极性,积极筹建沐浴、足浴、按摩行业协会,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旧货行业协会,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市场保护、行业规划、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改进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方法,切实做好服务业普查和经常性调查工作,健全行业分类和指标体系。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促进服务业健康高效发展。
(七)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开创服务业工作的新局面。建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全局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商务部门负责服务业发展日常工作,要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编制服务业总体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与政策,管理使用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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