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衡政办发〔2015〕64号
颁布日期:2015-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政办发〔2015〕6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观念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责任体系,着力强化三位一体。

1.落实政府统筹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集中统一的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充实基层专业监管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制。调整完善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日常协调议事机制。明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设有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监管职能整合的优势,建立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大食品监管专业人才的引进、选调和补充,加强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覆盖至村(社区)的协管员队伍,形成与专业监管力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监管责任格局。加大农业源头生产的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立覆盖至村的农业指导和质量监督员。有序做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交接工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队伍,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联防机制。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承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实施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民事连带责任先行赔偿制度。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严惩违法行为,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监督,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记录,公开信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依托“智慧食药监”平台和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系统,探索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有效制约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加强企业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完善执法体系,加快无缝对接。

1.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管理。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推进牛、羊肉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补偿制度。

2.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农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安全管控。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持续推进综合监管示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白板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网络销售食品管理。持续不断地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4.深入开展“四小”整规和“四查”行动。2015年开始全市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等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开展食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等“四查”百日会战行动,摸清监管底子,建立风险清单,按照“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的要求,治理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查处食品生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办一批违法案件。

5.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开展联合调研,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行“明厨亮灶”,“视频厨房”工程,广泛开展餐饮企业量化升级活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餐桌监督。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及收运队伍管理,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验收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6.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加强保健食品登记备案、广告审查的监督监测工作,加大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网络销售、会议传销的监管整治力度。强化保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和原料的监管,大力推进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行为。

7.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对发现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中需要技术鉴定的,监管部门要给予支持。

(三)构建支撑体系,争创行业领先。

1.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重点建设好市本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县级建立区域性、跨部门的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共享检验检测结果,减少重复检验检测。支持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鼓励向第三方检验机构购买服务。

2.加强食品地方检测资源统筹管理。按照统一计划、统一经费、统一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考核的“五统一”要求,落实食品检测资源的综合管理。加强食品执法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机制,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及监测样本量,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建设,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和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提高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和预警能力。

3.强化企业自检工作。建立与大、中、小型企业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自检机制,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鼓励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规模较大的食品超市设立食品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农产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检测的扶持力度,支持补助检验检测费用。要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企业产品检测要求,增强企业产品出厂自检把关意识。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智能化建设。摸清信息化资源底数,编制信息化三年建设规划,逐步建设纵观市、县、乡三级,集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信息监测、产品追溯、内部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食药监”综合信息平台。加快建设“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开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系统和基层日常监管系统。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开和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5.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要求,在农业产业化基地(产销对接种植基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直营店、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集伙单位等推进追溯试点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消费终端环节的信息化追溯。食品流通批发经营企业电子信息化追溯管理覆盖率不低于80%。全面推行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并逐步向儿童食品等其他品种推广,形成全链条、全品种、全流程的监管。

(四)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推进群防群治。加大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协调等环节的密切协作。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机制,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平台,公布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落实举报投诉接待、部门首问负责和有奖举报制度。

2.推进行业自治。引导各类食品行业协会积极服务企业,搭建企业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主动担当行业规范、行业创建、行业培训的组织指导重任。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参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监督,通过明查暗访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信息。

3.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地方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诚信典型的宣传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引导公众科学饮食、安全饮食。

(五)强化监测预警,科学防范应对突发事件。

1.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平台,调整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规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2.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重大信息发布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机制。要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完善信息发布程序,设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和统一管理。要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和应对处置,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3.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保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加强各级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置水平。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增加专业救援和处置力量,设立食品安全专家库,指导应急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协助各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协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和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评制度,食品安全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研究制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因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奖励基金,用于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年度先进单位奖励,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确保基层一线70%的监管人员具有与食品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执法监督能力。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课时。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落实基层食品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装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统一执法文书、执法服装和执法标识,以及适合基层监管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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