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发改委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当前改革发展实际,现就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化两型”建设要求,紧紧围绕“构筑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战略目标,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着力推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事关全局与长远的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效能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战略转型。
二、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
1、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水电、新能源发电价格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善小水电价格定价机制,加快推进电力大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积极建设竞争性电力市场,优化销售电价分类和结构;择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探索非居民超定额用电加价制度(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2、加快完善水资源费等水价成本构成,制定出台《怀化市供水企业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实行抄表到户的基础上,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在科学核定定额的基础上,实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市物价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负责)。
3、探索以市场机制、价格杠杆、经济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积极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向上申请贷款贴息专项补贴。实施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超耗能企业和产品惩罚性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逐步将高能耗企业用电价格恢复到大工业目录电价。加大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研究建立地方性公益林补偿机制,深化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制定和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负责)。
4、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制。鼓励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广辟社会筹资渠道,引导和带动民间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市场、境外市场和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负责)。
5、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推进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改革创新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园区配套集聚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负责)。
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激励机制,围绕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产学研结合创新,加快重大科技支撑平台、技术研发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在医药、林业、农业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试点示范,建立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基地和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支持物联网技术在重点领域的集成应用与示范、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应用与示范和工业设计与产品设计研究利用为主的人才团队建设。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更好地集聚创新要素,激发创新动力,转化创新成果(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7、加快服务业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级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进增值税改革试点的要求,研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大力推进旅游业改革,推进旅游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加快文化旅游产品建设,夯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旅游局负责)。
8、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扫尾和遗留问题处理,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推进国有重点企业的战略重组。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市国资委牵头)。
9、按照国家、省级部署,推进电力、公路、盐业等行业体制改革。适应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公路网络化运行需要,加快建立层级清晰、事权明确、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公路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交通建设融资平台,促进全市公路事业持续发展(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盐业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
10、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支持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怀化。开展无形资产与金融结合试点,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制机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负责)。
11、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支持“走出去”相关政策,出台鼓励以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带动我市出口以及工程劳务输出的政策,建立市直相关部门促进“走出去”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12、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和城镇失业人员的创业扶持力度,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3、继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完善公务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全面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负责)。
14、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及时结算。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范围,积极推进洪江市、溆浦县等6个县(市、区)新农保试点及10个县(市、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稳定大学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继续巩固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切实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流动转移接续工作。适当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探索建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封顶机制,实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探索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统一机构的办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形成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负责)。
15、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财政投入办法。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启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做好第三批试点县(市、区)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16、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按照“打基础,抓改革,强队伍,提质量,创特色,树形象”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构建以基本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集体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城区教育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教育公平的改革成果。加快职教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协调服务机制,支持驻怀高校加快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市教育局负责)。
17、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转制。建设布局合理、服务网络化的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四、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改革
18、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市编办牵头)。
19、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怀化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逐步建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20、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整合政府投资资源,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索各类政府性投资集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专家评议制,加快建立县(市、区)投资评审机构。逐步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范围。进一步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探索“省直管县”模式下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等管理体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21、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稳妥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2、积极推进资源税、房地产税改革和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23、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以一般预算为统领,其他预算为补充的预算体系。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政府预算公开机制。围绕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和服务社会化目标,积极推进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集中管理。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改革,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标准化配置、精细化管理、规范化处置和全过程监管的运作机制,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严格控制一般性公务消费,着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五、围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改革
24、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鼓励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5、继续深化林业改革。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全面完成集体林权颁证工作;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建设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规范流转行为;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继续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公益林和商品林森林保险统保模式,完善森林保险服务创新;积极组织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龙头企业,组建林业开发投资公司,推动林业投入多元化;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农办、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编办负责)。
26、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职能,推动基层水利事业发展。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市水利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7、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一定年限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体系,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局负责)。
28、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积极发展县域农村合作金融,稳步推进会同、通道等县农村信用社转型为农村商业银行;推进村镇银行建设,加快洪江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稳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研究出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政策;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费保额;积极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试点,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29、围绕农村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等,探索相关改革试点(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负责)。
六、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任务的进展和落实,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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