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13〕30号
颁布日期:2013-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单位〈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有利于提高县级粮食产量数据质量;有利于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客观、公正地执行国家各项粮食补贴、奖励政策;有利于及时掌握产粮大县的粮食增产情况,加快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有利于制定针对性强的粮食市场调控政策,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抽样调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要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潭市粮食产量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实施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抽中县市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确保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调查小区所在的乡镇、村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要精心组织。全市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设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国家调查队承担抽样调查的具体工作;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承担。市、县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做好相关工作的合力。其中宣传部门要做好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宣传工作,农业部门要及时提供农情资料,分析粮食生产形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政策扶持、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要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和湖南省《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实施规程》,确定调查样本,核实播种面积、做好实割实测。要选好配强辅助调查员,加强业务培训,以现场调查为重点,切实保证源头数据质量。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制度,建立定期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不严格执行调查制度,出现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落实经费。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负责安排市本级粮食产量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落实本级调查经费,确保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需要。

附件:湘潭市粮食产量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附件:

湘潭市粮食产量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谈文胜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彭术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购高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队长

成员:陈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文市发改委工会主席

关洪市农办副主任

杨吉光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李满华市农业局副局长

易小平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汤正球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汤正球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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