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州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州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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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全州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全州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1年,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湘西”这个主题,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政策法规,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富民强州步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会。州、县市人民政府至少举行5次以上听证会,州直部门至少举行1次以上听证会。
3、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合法性审查的职责,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对重大决策方案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合法性审查的质量,努力提高重大决策的法治化水平。
二、提升政府服务法治化水平
4、做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做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宣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学习培训。组织各县市、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并会同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5、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严格审查。
6、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发布。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执行“三统一”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加强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检索系统,提高全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7、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8、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认真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并通报。
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确定的工作要求,今年在州、县市两级全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以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为抓手,认真落实证据制度、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权利制度等重要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格式制定并发布案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州人民政府在2011年9月前发布首批指导案例,县市人民政府发布首批指导案例在2011年12月前完成。加强对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指导监督,注意及时查找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10、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进”的原则,开展裁量权基准的“回头看”工作。重点加强对州直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工作部门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1、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督促保靖县、古丈县结合本县实际,适时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凤凰县、龙山县、吉首市、花垣县、永顺县、泸溪县六县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2、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实现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制度化、经常化。结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任务。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个案督查督办,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积极配合监察等部门,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启动第四轮全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两证”培训和发证工作。抓好全州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库的健全完善,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五、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13、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受案登记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
14、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加大对不予受理案件的检查力度。
15、丰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规范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现场查看制。丰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启动简易程序审理;对重大、复杂案件,引入听证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方式。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场所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大行政复议的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16、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工作。抓好行政复议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州、县市两级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重点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继续规范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推动水平
17、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服务法治化建设、学法制度等作为考核的重点。
18、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组织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加强对州、县市两级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19、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州、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到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之中。
20、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大对法制部门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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