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张政通〔2013〕9号

为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客运行业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3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一)取缔为车辆提供揽客、候客、停车服务的非法客运站点。

(二)查处客运车“逾期投保”、“逾期维护”、“逾期审验”的行为。

(三)查处无《道路运输证》、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无客运标志牌营运的行为。

(四)查处旅游车“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按约定线路营运”的行为。

(五)查处班线车“站外上下客”、“擅自改装”、“不按核定线路营运”的行为。

(六)查处“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导航”、“夜间违规行车”的运输行为。

(七)查处伪造和使用伪造各种道路运输证牌的行为。

(八)查处出租车“不按规定打表”、“无故拒载”、“无故绕道”的行为。

(九)查处公交车“乱停乱摆”等违规行为。

三、重点整治对象

(一)张长(张家界—长沙)线“超范围经营”旅游车。

(二)张桑(张家界—桑植)、张慈(张家界—慈利)、张武(张家界—武陵源)、张龙(张家界—龙山)、张永(张家界—永顺)线及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周边“非法营运”、“违法揽客”、“乱停乱摆”车辆。

(三)非本市籍“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按约定线路营运”、“站外上下客”车辆。

四、整治要求

(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核实有奖。举报电话:12345。

(二)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配合,周密部署,依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依规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三)对在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违法揽客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对因从事客运业务获取非法经营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单位,以及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一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论处。

(五)对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以及违规干预执法的公职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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