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三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三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三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3〕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市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三农”工作的
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积极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允许农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以多种方式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中允许使用“生态”、“绿色”、“低碳”、“环保”等用语。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及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规范化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新增会员1万人。
2.积极支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帮扶名单,引导和鼓励重点龙头企业打破所有制、行业和地域界限,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租赁等方式开展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即可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3.积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鼓励和引导城市资本到农村投资创办休闲农庄、农业观光采摘园等实体。积极指导涉农企业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指导农民办理动产抵押融资。农业企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除涉及前置审批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鼓励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给农业企业,或自办“农家乐”等与农业相关的服务业。支持农村各类金融机构改组改制为公司制法人机构,支持各类投资主体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取得监管部门批准的,依法办理登记。
4.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严格落实对返乡农民工的各项优惠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
二、大力扶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5.加快推进“订单农业”。鼓励和指导涉农企业与农民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帮扶指导到户、合同备案建档到户、合同双方履约跟踪到户、合同争议调解到户的“四到户”工作机制。积极制订推广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重点规范土地流转、订单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保证涉农企业和农户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率达80%以上。大力开展涉农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6.加快推进农村现代营销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经纪人,壮大高素质的农民经纪人队伍,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民经纪人达2000人以上。同时,鼓励和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开展农产品连锁配送业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农超”对接,农产品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登记。
7.加快推进农产品网上交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农户开展网络交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将网络交易向农村、农产品基地、农户延伸,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向农村延伸,帮助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8.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经营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积极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支持推进“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探索完善农产品经营“黑名单”制度,建立诚实守信的农产品市场秩序。
三、大力培育具有张家界特色的农业品牌
9.建立张家界市农产品商标资源库。每年开展普查和调研,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商标资源信息库,确定重点目录和商标创建梯队,为培育农业品牌提供科学依据。农村工商所每年至少扶持1件农产品商标申请注册。
10.积极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全面推行商标“三书”(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战略提示书、商标违法警示书)行政指导制度,主动上门帮助涉农企业定身量制商标发展规划。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实现规模扩张和融资投资,支持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商标运作模式,逐步推动涉农企业“一企一标”、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社一标”、特色产业村“一村一标”。
11.突出重点产业和重点品牌开展帮扶。加强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业行业协会等的沟通,重点支持蔬菜、水果、粮油、烟叶、花木、茶叶、药材、生态养殖、生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主导产业,积极引导培育发展具有张家界特色的一批重点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12.加大对农产品商标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积极指导涉农企业加强商标专用权自我保护,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活动,将我市各类农业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作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重点予以保护,维护涉农企业合法权益。
四、大力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13.扎实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继续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店,积极培育“农资经营示范店”,力争每个乡镇达1家以上。
14.深入开展农村专项市场打假治劣。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涉农商品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商业欺诈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市场蔓延。
15.加强农村食品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和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责任,深入开展猪肉等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配合落实畜禽水产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16.继续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力度。扎实推进12315“五进”(进集市、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努力实现农村主要经营场所12315消费投诉标识全覆盖。强化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确保涉农消费投诉处理率达100%。加大在乡村反传销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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