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3〕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增强大局和服务意识,着力打造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实现旅游产业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跨越、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精神
1.继续把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没有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的区县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加强教育和培训,着力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3.紧紧围绕本级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政府。
4.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八个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5.坚持公开透明,向全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实施情况,加快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步伐;积极推进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及驻张其他各单位,各区县政府。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数据统计和考核考评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政府。
7.完善运用政府信息公布平台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创新运用微博、短信平台等方式,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8.着力打造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市、区县要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建设集行政审批、办事服务、信息公开、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
9.创新办事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10.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5号),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1.继续建好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全面开展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12.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办事目录和服务指南,规范办事服务流程、公开办事服务的依据和结果,建立和完善收费项目的听证、咨询、发布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级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钱管人,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
14.深化行政决策公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各区县政府。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和网上办理,加强审批依据、流程和结果的公开,最大限度地规范和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16.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及时公布;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裁量权基准的适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政府。
17.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全面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期限等,着力从源头上刹住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之风。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县政府。
(五)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18.市、区县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将各职能部门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各职能部门所有审批项目做到进驻窗口到位,审批职能授权窗口到位,实现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着力提升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水平,确保年内取得突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各区县政府。
(六)继续强化电子政务的支撑服务功能
19.按照《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99号)要求,努力建设“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网站。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内容保障,切实做好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以及领导信箱、咨询投诉、网上调查和在线访谈等政民互动工作,提升政府网站的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政府。
20.继续强化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加强协调督促,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梳理调整进入系统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服务事项,在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接入和办结率100%的基础上,实现办事服务事项上线运行,不断提高系统覆盖面和应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公开办,各区县政府。
(七)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电子平台建设
21.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区县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试行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今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考核监督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充分利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覆盖使用、全过程监察。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责任编辑:肖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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