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明电〔2011〕36号
颁布日期:2011-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明电〔201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张家界市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属老少边穷和灾害频发地区,因贫、因灾造成群众住房困难的现象较为普遍。为了尽快恢复农村地区群众因贫、因灾倒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灾后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按照省民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以实现农村因贫、因灾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为基本要求,以推进农村群众居住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民政实施、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自建”运行模式,通过政府财政资金补助和相关规费减免,扶助和引导因贫、因灾住房困难户改善居住条件及居住环境,促进各级政府救灾救济职能不断从基本生活救助向满足困难群众更高生活需求方面转变,为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主要任务

201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确保建房对象搬进新居过新年。全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600户,其中,慈利县800户,桑植县800户,永定区600户,武陵源区400户。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待定。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以实用、够用、耐用为基本要求,建房面积、布局等方面要符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从避灾、减灾方面慎重做好规划选址,实行工程减灾。

(二)政府主导,社会扶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形成扶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合力,为改善农村地区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推进灾区恢复重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自主建房,分散安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贯彻“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群众自筹为主,各级财政给予一定扶持和帮助,切忌政府大包大揽。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除了在受灾集中的区域设置集中安置点外,提倡在建房规划上采取就地、就近分散建房安置的方法。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分解任务,制定方案(5月)。各区县要在做好灾情数据整理和危房改造户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因贫、因灾住房困难户底子,妥善确定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象。确定对象时,要坚持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重点突出以下几类对象:因贫、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建房对象的确定程序是: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公示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市、区县、乡镇民政部门要建立建房对象档册,并形成建房台账,对每一户建房对象的建房规划作出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标准为:原则上新建户每户补助5000-10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标准,改造修缮户每户补助3000-5000元,维修房屋按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对新建住房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超过150m2的农村贫困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各区县要按照这个补助标准,指导建房对象理性建房。5月25日前,各区县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向市民政局报送两份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象花名册,以便于对照检查指导。

(二)加强领导,建立制度,提供支持(6月—7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张家界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同时,市民政局成立了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今年,要继续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民政、财政、林业、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规费减免、宅基地规划、补助资金拨付和工作进度督查等问题实行定期研究,集中解决。各区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择机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题会议,专门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参照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法,今年要继续对农村危房改造户有关规费进行减免,特别是财政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林业部门收取的育林基金、更改基金应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给予全免。各地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专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尽量减少手续和环节,尽量实行少收费、不收费。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为灾民建房提供便利,采取上门服务或“一站式”服务的办法,为建房对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落实补助,加强指导,确保质量(8月—11月)。各地要在公示建房对象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坚持按建房对象的建房进度拨付补助资金,既不提倡预先一次性向建房对象拨付补助资金,也不允许拖欠建房补助资金。建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区县要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一般在开工前补助20%,工程完成一半时补助50%,工程完工后补助30%。要指导建房户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对于五保对象建房较多的村,可以结合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有关要求建设“五保之家”。要加强建房质量的监控和管理,有条件的可以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房屋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户参考,并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立卷建档,迎检备查,总结工作(12月)。档册规范、齐全情况将是考核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函〔2009〕247号)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建房对象有关信息,并形成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料汇编》报送市民政局。各区县可提前将一批交通较为方便、建房标准相对较高的重建对象确定为迎检户,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重点指导。各区县要认真、全面总结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有效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民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统筹规划及协调指导、牵头组织工作验收;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监管、房屋产权管理;发改部门会同民政、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发改、民政等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项目选址及用地的报批,指导对废弃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和复垦;扶贫、移民等部门负责落实贫困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扶贫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输、监察、审计、残联、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农村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要给予倾斜照顾。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标识,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同时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户进行危房改造。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态,自6月起,各区县要在每月5日和20日前向市民政局分别报送一次工作进度。

(三)落实责任,推介经验。市人民政府将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对区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四到区县”,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区县、任务落实到区县、资金拨付到区县、责任明确到区县。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按照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负责具体编制工作方案、调度项目实施、落实地方配套、整合各方资源、安排工作经费。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通过召开现场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基层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农村危房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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