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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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株办发〔2014〕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6日
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为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株洲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特就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既涵盖省绩效评估的重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更突出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重点考核主要指标和项目建设两个方面,总分为1000分。
三、考核程序和实施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等部门参加,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2.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按程序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3.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开展日常督查督办,核实、汇总考核结果,每季通报有关情况,全年考核结果按程序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四、结果运用
1.对县市和区(含云龙示范区)实行分组考核,分别排名。
2.根据考核结果,分县市、区两组各评出年度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并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3.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作为市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2014年起开始试行。
附件:2014年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http://img.zhuzhou.gov.cn/HIWCMzhuzho/201411/2014110309110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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