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工作的意见

株办发〔2012〕8号

(2012年10月25日)

为进一步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制度廉洁性评估、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推进“三廉三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党中央在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对新阶段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三廉三评”,通过对人、财、物等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监督,实施全方位的立体廉政风险防控,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更加注重”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创新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好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促进株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把握推进“三廉三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

制度廉洁性评估是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的行政机关公文的廉洁性、合法性、科学性进行细化评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创新之举、治本之策。

评估主体。(1)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小组”)。(2)各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

评估对象。凡内容涉及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法律法规、财政资金、优惠政策等事项的下列情况为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1)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稿、起草中的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行政机关公文。(2)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已发布实施并仍然有效的行政机关公文。

评估内容。(1)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3)评估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评估程序。(1)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稿、起草中的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行政机关公文,起草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首先对起草文稿进行廉洁性评估。(2)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已发布实施并仍然有效的行政机关公文。按照株政发〔2010〕6号文件以及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要求,在对已公布执行的文件逐件进行清理的同时,由各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廉洁性评估。(3)异议公文处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存在廉洁性问题的行政机关公文,由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小组进行廉洁性评估。

(二)推进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

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是指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政府性融资(含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融资平台与公司)投资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建设项目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项目进行廉洁性综合评审。

评审主体。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审计人员组成的市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小组。

评审对象及范围。凡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政府性融资(含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融资平台与公司)投资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建设项目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项目。具体范围包括:(1)投资额市级30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2)评估价市级3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3)总货值市级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评审内容。(1)项目投资决策情况,包括项目决策的科学性、规划的合理性和审批的合规性。(2)投资项目环境保护情况,包括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及其他环境保护政策与措施执行情况。(3)投资项目征地拆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拆迁安置的合规性。(4)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和监理等方面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5)建设合同和质量管理情况,包括主要经济合同履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和监理履职情况。(6)物资采购和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材料与设备采购、供应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材料与设备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7)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规性,竣工决算的科学性、完整性。(8)国家投资项目单位落实《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暂行规定》(株办〔2011〕64号)、《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株政发〔2010〕18号)等规定以及廉政合同情况。

评审程序。(1)对纳入廉洁性评审的国家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对项目运行的各个环节作出廉洁性评估。廉洁性评审意见要及时报送市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小组。(2)审计机关要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其它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要及时报送市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小组。(3)市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根据各个环节的廉洁性评审意见及审计情况,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家投资项目开展检查并对建设项目的廉洁性作出综合评审。

(三)推进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

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是指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的综合评价。

评价主体。市纪委牵头组织的市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及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评价对象。由市委管理(含党的关系在株洲)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含副县级单位)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处级后备干部。

评价内容及相关程序。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由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收集和综合评价两部分构成。

(1)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收集,包括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考核、民主测评和其他信息收集四个方面。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需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个人所报告的内容须经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党委(党组)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纪委。市管干部考察对象或后备干部确定后,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将其基本情况及廉政评价向市纪委报告。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考核和民主测评原则上一年一次,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同步,特殊情况下与干部考察同步,由市纪委派出工作组组织被评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进行。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他信息收集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2)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综合评价由市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作出,评价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原则上一年一次,特殊情况下与干部考察同步进行。

三、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营造工作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三廉三评”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任务,加大推进“三廉三评”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力度。各级媒体要开辟专栏或专题,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三廉三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成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抓好组织实施。要把推进“三廉三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市委成立推进“三廉三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群团法制委、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市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抓好全面工作;下设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市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市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三个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分别由市纪委分管相应工作的副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市纪委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出台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相应成立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协调,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三廉三评”工作层层落到实处,“三廉三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纪委对口业务处室。

(三)加强考核评价。将“三廉三评”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范畴。由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三廉三评”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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