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泰政发〔2010〕13号
颁布日期:2010-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0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10〕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广大劳动者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拼搏,艰苦创业,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勤奋工作、奋发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先进人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目标而奋斗,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召开泰州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就做好2010年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面向基层第一线,覆盖全市各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好中选优,保证质量,认真评选和表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我市“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表彰泰州市劳动模范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市劳动模范原则上应从所在市(区)或相关系统、单位获得相应先进称号的先进人物中产生。应注意评选新经济组织、城镇和农村个体户、专业户、自由职业者及农民工中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在各自岗位上尽心尽责、勤奋工作、开拓创新、甘于奉献,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开拓精神,为保增长、促发展尽心尽责,在推进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再就业、自主创业、扶贫帮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七)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致力于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原则

2010年评选表彰泰州市劳动模范名额为150名(具体见分配表)。名额分配以2007年市劳模表彰名额为基础,并依据近三年来全市各地城乡就业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税收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本着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充分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在名额分配中考虑到了社会各个阶层、各条战线的各类先进人物。在评选中应坚持掌握:企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35%(其中要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代表),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8%,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员工不低于同类人员的60%,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总数的10%,女性不低于总数的20%。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组织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泰州市直单位采取“扎口”方法进行推荐评选,各“口”的牵头部门分别是市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农工办、宣传部、政法委和市级机关工委(各单位归口情况见附件2)

(二)坚持群众路线和公开、公正原则。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劳模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办法产生,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逐级审核。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村(居)委员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获得群众公认。推荐人选是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除了履行上述民主程序外,还需经本单位职工民主测评,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专业监督分工,分别经纪检监察、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在本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泰州市直各“口”的牵头部门将推荐名单收集汇总报泰州市评模办公室。

(四)推荐名单由市评模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市评模领导小组审议,经过必要的审定程序后,在《泰州日报》上进行公示,最后确定的人选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六、表彰奖励

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由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受表彰的人员授予“泰州市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七、在评选中应把握的几个政策问题

(一)在评选过程中坚持“两面向、一兼顾”的原则,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和社会建设第一线,同时兼顾各行各业的代表性。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中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所属市(区)的乡局级领导干部的评选也要严格控制,不得占用基层和一线人员的指标。

(二)评选中各类人员类别的界定:

1.一线职工:是指企业车间主任以下(含车间主任)的职工;

2.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在县级以上行政区设立的下级企业)正职领导,具体指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等;

3.农民: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农民、渔民、牧民、专业户、村干部和农村经济组织负责人;

4.机关事业一线人员:是指泰州市直及各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以下(含中层)的公务员、职员、教师、医生、护士等;

5.其他人员:是指企业副职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副职以上领导,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未列入上述评选类别的人员。

(三)关于群众举报推荐人选的处理问题。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推荐人选的举报,应责成该人选的推荐单位进行认真迅速的调查,并由所在市(区)或市直各“口”牵头部门提出明确意见。如在市评模领导小组审议之日前不能提出明确意见的,取消该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四)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及重大治安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环境污染严重和发生计划外超生以及未建党组织、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

八、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0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劳模及我市全国劳模评选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内,承办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及泰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模评选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工会承办”责任制,真正把先进人物选拔推荐上来,真正把推荐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010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表

2.市直单位归口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附件1:

2010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表

一线职工

农民

机关事业一线人员

名额合计

企业科技和科室人员

其中女性人数

靖江市

4

3

1

4

2

4

4

22

5

泰兴市

4

2

1

4

3

4

4

22

5

姜堰市

3

2

1

4

3

4

3

20

4

兴化市

4

2

1

4

4

4

3

22

5

海陵区

2

2

1

2

1

2

2

12

3

高港区

1

1

2

1

2

2

9

2

开发区、

医药园区

1

1

1

1

1

1

6

1

计经口

3

2

1

1

1

1

9

2

城建口

1

1

1

1

1

1

6

1

财贸金融口

1

1

2

1

5

1

农水口

1

1

1

3

宣教文卫口

3

2

5

1

政法口

2

1

3

机关口

2

2

机动

4

4

1

合计

25

18

8

23

15

32

29

150

31

附件2:

市直单位归口名单

计经口:★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物价局、统计局、科技局、地震局、科协、安监局、质监局、海关、国检局、供电公司、石油公司、市直企业(含春兰集团、林海集团、泰州电厂)。

城建口:★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规划局、建管局、民防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城管局、海事处、江苏一建、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周山河街区管委会、凤城河景区管委会。

财贸金融口:★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盐务局、城投公司、交投公司、人行、银监局、海阳银行、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农水口:★农工办、农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开发区管委会(红旗良种场)、气象局、引江河管理处。

宣教文卫口:★宣传部、教育局、泰职院、师专、南理工泰州学院、南师大泰州学院、畜牧兽医学院、省泰中、卫生局、药监局、红十字会、体育局、人口计生委、泰州日报社、文广局、广电台、广网公司、高教园区管委会、文联、社科联(省社科院泰州分院)。

政法口:★政法委、610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民政局、残联。

机关口:★机关工委、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老干部局、人社局、编办、信访局、法制办、外事办、旅游局、机关事务局、民宗局、行政服务中心、保密办、接待办、统战部、台办、史志办、党校、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侨联、工商联、民革、民盟、民建、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

注:带“★”号单位为各口的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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