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民发〔2011〕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45号),进一步深化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弘扬文明节俭、惠及百姓民生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群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为宗旨,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推广节地生态殡葬方式为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大力弘扬文明、节约、生态的殡葬文化,加快完善惠民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惠民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以殡葬改革新成效服务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加快推进“四个无锡”建设大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殡葬改革发展的新举措、新途径、新方式,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2.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全面分析研究殡葬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围绕改革目标和群众需求,立足当前抓急事,着眼长远打基础,力争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逐步破解制约我市殡葬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不断提高服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3.珍惜资源,节地生态。根据我市人多地少、资源缺乏的现状,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引导力度,完善公益性殡葬服务体系,大力推广骨灰立体存放和不保留骨灰葬法,鼓励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切实保护好土地和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和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落实部门协同监管职责,发挥好市场对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调节作用,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三)主要目标

未来一个时期,我市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覆盖本地户籍居民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相关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堂达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2015年底,新生骨灰入室存放和生态化处理率达到年度骨灰处理总数的15%以上,节地生态的葬式葬法导向和局面基本形成;逐步减少传统类型石材墓穴建设,加快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向节地生态转型发展;强化服务,不断健全便民利民的殡仪服务网络;部门联动监管长效化,殡仪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持续规范;私坟散坟整治平迁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坚持殡葬服务公共和公益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对节地生态殡葬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免骨灰存放费用。自2013年7月1日起,由当地政府免除辖区内九类特殊困难群体(参见无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居民丧葬免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民事〔2010〕10号文件规定)新生骨灰在本区域存放的公益性骨灰堂格位使用费;至2015年末,实施由当地政府为户籍居民新生骨灰免费提供骨灰格位。鼓励生态葬式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对不保留骨灰的海葬、可降解骨灰盒安葬的户籍居民,除免除骨灰处理费用外,再给予每例1500元的奖补。探索惠民殡葬新举措。自2014年1月1日起,免除无名无主尸体殡葬服务费用,对公安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非正常死亡人员殡葬服务费用给予减免,两类服务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先行先试,逐步扩大惠民范围,增加惠民项目,提高惠民标准,简化办理程序,不断完善以惠民和节地生态为重点的殡葬政策体系。

(二)加快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政府投入,重点加强公益性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加快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堂达标建设。至2015年末,完成市区新建9家、升级改造13家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堂任务,并全面达标贯标,基本满足本辖区户籍居民20年内新生骨灰存放需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级财政对达标贯标的实施以奖代补。多渠道满足老城区公益性骨灰格位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回购公益性骨灰格位;结合实施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推进无锡市安息堂建设;鼓励引导经营性骨灰堂配套建设公益性骨灰格位,逐步形成满足崇安、南长、北塘三个老城区居民需求的公益性骨灰格位供给服务网络。推进少数民族安葬设施建设。2013年9月底前,滨湖区要完成现有既定区域的拓展建设;江阴市和宜兴市至2013年末、锡山区和惠山区至2015年末要规划设置回民墓区。有条件的地区要对少数民族群众节地葬式费用给予减免。

(三)推动公墓转型发展,推广节地生态殡葬方式。大力推动现有公墓转型发展,逐步形成以节约土地的立体式骨灰存放为主,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及可降解骨灰盒等葬法为辅的节地生态安葬格局。逐步停止传统类型石材墓穴建设。至“十二五”末,全市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停止传统类型石材墓穴建设。在此之前,各地要组织对各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存量墓穴开展全面排查,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实施严格的动态管理。存量传统类型石材墓穴逐步消化。通过调整服务产品和价格结构等手段,经营性公墓存量墓穴用于满足仍有需求的户籍居民。公益性公墓存量墓穴和土地用于私坟散坟生态整治或公共建设骨灰迁葬使用。剩余土地推广生态葬法。规划区域内已规划建设墓穴的剩余土地转型调整为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用地。至2013年末,各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式区设置率和可降解骨灰盒葬法区设置率达到100%,并逐步提高新生骨灰入室存放和生态化处理率。

(四)规范管理殡仪市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联合执法,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参与,实现政府保障性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选择性市场化服务共同发展,维护群众殡葬合法权益。建立殡葬执法联动机制。坚持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方式来推动,逐步完善遗体(骨灰)跟踪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完善殡仪市场准入机制。至2015年末,建立殡葬从业单位、人员和遗体运输车辆准入机制,完善殡仪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信息披露和殡仪服务举报投诉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打击社会殡仪服务不良和不法行为。加强殡葬行业组织自律。加强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工作评估,职业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功能。

(五)加强殡葬平台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行风建设为抓手,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丧葬需求。推进文明治丧服务。积极推广网络祭扫、集体祭祀、鲜花置换等文明祭祀方式,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参与殡葬服务活动的管理,逐步建立殡仪馆集中守灵服务设施、镇(街道)殡仪服务中心(站)公益性集中守灵殡仪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窗口三级集中治丧服务网络。拓展便民利民服务。全面推行殡葬用品公开招标制度,探索建立殡仪服务队、设立医疗机构便民服务点等便民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和延伸服务,对主动捐赠遗体者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需求。创新殡葬科技服务。逐步健全各类殡葬设施等级评定标准,推行完善各类殡葬服务规范,在省内率先完成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和殡葬服务设施环保达标建设。

(六)巩固扩大殡葬整治成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成果,切实加强私坟散坟生态整治,遏制私埋乱葬等不良习俗的反弹及蔓延,为人民群众创造天蓝、水清、地绿、景美的宜居环境。加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域散乱坟墓生态化整治工作,定期对各地殡葬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本区域殡葬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实加强工作力量,改进执法手段和整治方式;加大考核引导力度,确保长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殡葬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好专项资金。加快区、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堂达标建设,确保长效整治需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工作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将殡葬设施建设列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制定并实施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各级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事业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群众反响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殡葬管理工作主管职能,指导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查处殡葬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深化殡葬改革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发改、国土、规划、民政部门要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切实保障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用地。公安、国土、交通、农林、文广新、卫生、市政园林、城市管理、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监管,严肃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民宗部门要加强少数民族安葬设施使用的指导监督。司法部门要指导做好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执行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投入,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和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增长机制,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奖补等提供可靠保障,改善殡葬管理机构和服务单位工作条件。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保障资金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加大监察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营造环境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参与深化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载体、社区平台作用,广泛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殡葬传统文化,弘扬符合时代取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殡葬文化和殡葬习俗,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各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继续带头开展“文明祭祀、文明殡葬”活动,各级干部、国家公务人员、共产党员在殡葬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反对铺张浪费,以实际行动推进殡葬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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