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5〕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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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锡政办发〔2015〕7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现就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力争实现“一证一号”,不断简化市场主体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通过改造流程机制,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程度;按照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以依法行政为前提,进一步统一工作标准,对纳入“三证合一”管理的企业,实现“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二)统筹组织,有序推进。将“三证合一”登记与加快推进政府“一站式”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期间,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由点及面,先由市级层面选择部分类型企业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三)大胆实践,鼓励创新。在推进“三证合一”登记过程中,鼓励各地在多证合一、一证一号、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进一步理顺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务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
三、主要内容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政务服务系统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工作模式,分阶段组织实施“三证合一”登记。
在“单一号码”未到位前,实施“一照三号”,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财政、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单一号码”到位后,组织实施“一证一号”。
企业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
四、步骤方法
(一)具体时间安排。2015年4月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三证合一”改革;2015年7月底前,在相关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三证合一”登记;2015年底前,对“三证合一”登记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设立综合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各市(县)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上述两级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三)实现“一表式”申请。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财政、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工商、质监、财政、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保存,复印件或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财政、国税、地税。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四)优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需要工商、质监、财政、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工商部门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加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市“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工协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的“三证合一”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要联合制定“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三证合一”的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确保“三证合一”顺利推进。
(三)强化技术支撑。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三证合一”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的技术保障。在平台功能完善前,可通过人工方式对“三证合一”开展先行先试。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过程中,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省外从事经营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为此项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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