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2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2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2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2012年度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宿迁市2012年度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学法计划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58号)要求,并征集各部门建议,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计划。
一、学法形式
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年安排3次学法活动,每次会前集中学习半小时至1小时。主要聘请省级机关部门、高等院校等专家、领导现场讲授。
二、学法内容、时间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实施)
计划学习时间:5月份
职能部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学习《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2009年5月修改,2009年7月1日施行)
计划学习时间:7月份
职能部门:市民族宗教局
3.学习《江苏省信息化条例》(2012年1月1日实施)
计划学习时间:9月份
职能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参加人员
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好学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安排部署,把学法活动落到实处。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聘请授课人员,确定行程安排,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负责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与授课人员进行沟通,安排好学习内容。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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