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0〕229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领域和范围,有效遏制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08〕8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凡列入本目录的交易项目,均应按照要求统一进入市、县(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实施交易。自2011年1月1日起,凡列入本目录而未进市、县(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的项目,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审计部门将对项目作违规处理,监察机关将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编号
项目名称
A
工程
A01
房屋建筑工程
具体项目
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
民用建筑(构筑物)工程
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土石方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钢结构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园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缮)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建筑幕墙工程
构筑物工程
电子工程
环保工程
建筑工程监理
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检测
A02
市政公用工程
具体项目
城市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公共广场工程
给水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
泵站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
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3
园林绿化工程
具体项目
园林工程
绿化工程
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养护
绿化储备苗木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4
公路工程
具体项目
各等级公路工程
公路养护专项工程
绿化工程
具体项目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试验检测监控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5
港口与航道工程
具体项目
码头工程
航道工程
水下地基和基础工程
围堤护岸工程
通航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水下开挖与清障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6
水利水电工程
具体项目
不同类型大坝工程
电站厂房工程
引水和泄水建筑物工程
通航建筑物工程
基础工程
堤防加高加固工程
泵站工程
涵洞工程
隧道工程
施工公路工程
桥梁工程
具体项目
河道疏浚工程
灌溉工程
排水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7
机电安装工程
具体项目
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公用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8
地质矿产工程
具体项目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A09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拆除工程(违法建设除外)
B
土地
具体项目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
工业用地出让
经公示后同一地块有多个意向用地者的土地出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明确应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实施出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实施出让
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整治
C
产权
具体项目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
国有(集体)企业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
其他涉及国有(集体)权属有偿使用的交易品种和相关公共资源衍生权的转让
D
政府采购
E
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
具体项目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户外广告经营
路桥冠名
市政设施维护承包
绿化管养
垃圾清运作业承包、摊位经营租用承包
公共厕所维护、承包、经营
公共报亭经营承包
F
电力工程
具体项目
主厂房建筑
烟囱
冷却塔
机组安装
锅炉安装
汽轮发电机安装
升压站
环保工程
附属工程
消防
送电线路
变电站
电力电缆
升压站安装
常规岛安装
G
特许经营类
具体项目
城市出租车经营权转让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公车改革后的车辆转让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管道供气特许经营权出让
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
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出让
公交线路经营权出让
污水处理权交易
垃圾处理权交易
客运线路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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