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徐政办发〔2014〕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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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6月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城市供水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不合格的水不出厂、不达标的水不进管网”的供水安全总体要求,加快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同步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有效保障和改善城乡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县以上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保证原水水质稳定达标。要全面排查保护区内外污染源,检查汇入饮用水源地主要干支流河道的水质,对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污染源依法予以取缔。针对我市各地城市供水多以地下水为主的实际,要严格排查地下水系、严控污染产业发展。要加大对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的监管,防止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保持高压态势,遏制偷排行为,严惩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增加违法偷排成本。要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扩大巡查范围,加密巡查频次。
2.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全覆盖。应急备用水源是突发水源污染情况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的最根本措施,各地要按照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要求(具备保证不少于7天城市供水规模的能力),加快推进不同水系或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尽快形成“双重水源,双重保障”能力。目前,丰县、沛县、邳州未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必须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在2015年前全面建成。同时,要开展水源地污染风险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供水方案,确保城市应急供水水量和水质安全。
3.全面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建设改造。各地要全面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建设和改造,保证出厂水106项水质指标全面稳定达标,力争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地要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已建成的地表水厂要同步实施深度处理工艺建设,在建的地表水厂要全面优化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计划建设的地表水厂要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加快实施步伐。
4.加强水质检测工作。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实验室等级能力建设指导手册》要求,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和投入,丰县、沛县、睢宁、新沂、贾汪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城市供水企业中心化验室等级能力评定。要完善城市供水企业的班组、水厂化验室、中心化验室三级检测制度。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监管体系。同时加快取水口原水和生产工艺过程水的水质检测,每小时检测色度、溶解氧、PH值等指标。供水企业要针对特征污染因子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器。
5.全面提升突发污染预警应急处置能力。要立即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污染评估,筛选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明确污染风险物质、类别和等级,据此配备在线监测和快速检测设备,加强水处理工艺、参数的试验研究并落实有效应对措施,建立城市供水应急处置专家库,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环保部门要在取水口上游一定距离设置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点,并与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中心控制室实现联网共享,随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状况,为应急处置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建成应急药剂自动投加装备,同时做好各类在线监测仪器、应急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物资储备。
6.严密做好供水安全安保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公共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要求,采取技防、物防、人防和内外防范相结合,在生产厂区加强保卫工作,对生产关键工序设施设备要严加防范,取水头部、加氯间、出厂水总管、增压泵站、二次供水设施和过河过桥的管道等重要设施要防投毒、防破坏、防爆炸;要实行最严格的安保制度,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厂区,落实巡查制度,明确领导责任,真正把安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管网维护管理,建立供水管网巡查制度,做好巡线记录,全面掌握城乡供水管网情况。要建立施工工地重点监护制度,做好管线标识,发放管线安全通知书,发现危及供水管线安全的施工要积极与施工单位沟通,在施工方对管线有效保护后才允许其继续施工。要健全供水管网抢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现管网损坏第一时间抢修,确保正常供水。
7.强化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省政府将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对苏北地区实施自来水深度处理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足额筹措深度处理建设改造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快自来水深度处理建设改造工程。同时要加快建立合理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的差别水价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完成自来水深度处理改造的城市,按照“优水优价”原则,合理调整水价。
8.加强对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保障供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加快形成区域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的供水安全保障监管体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力度,严查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类污染源,要优化水源地及上游河道水质监测点布局;交通海事部门要抓好船舶污染治理和油品危化品运输仓储环节的隐患整治,及时通报突发事故相关信息;水利部门要加快实施水源地达标建设,提高水源水质达标率、保障水源地水量供给;建设(供水)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做好深度处理建设改造、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从应急备用水源情况、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水厂硬件设施、规范化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评价考核;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监测。要进一步完善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建设(供水)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与环保、水利、海事等部门原水水质、水文监测数据联网和突发船舶运输事故信息共享。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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