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扬府发〔2012〕88号
颁布日期:2012-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扬府发〔2012〕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为努力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加快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把统计部门打造成为扬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管理中心和监测评价中心,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和“三个扬州”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科学组织统计调查

1、提升国民经济核算水平。提高核算所需的统计、财务、业务等基础数据质量,注重季度、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总量、结构和速度的衔接,建立科学的核算数据评估机制,客观真实地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状况。推进核算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逐步规范各类开发园区GDP核算方法,做好投入产出等基础性核算工作,提高科学核算水平。

2、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对涉及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统一调查方案,统筹安排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明确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和分工。建立服务业企业(单位)联网直报平台,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审核、处理和核算。实行服务业重点企业(单位)全面调查和其他企业(单位)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研究新兴服务业态,完善新兴服务业态的行业分类,关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情况,及时建立服务业动态监测体系,跟踪监测服务业九大重点产业发展状况,加强分析研究,把握服务业发展趋势。

3、拓展新兴产业统计工作。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电子书和节能环保等六大新兴产业,以及大力培育的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领域,及时建立统计监测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全市新兴产业发展水平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方法制度,及时拓展或调整统计调查内容,客观准确地反映扬州新兴产业发展动态。

4、强化科技统计工作。围绕“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从科技投入、企业创新、知识产权、创新绩效、创新环境等方面完善创新统计指标体系。特别要借助推行“企业一套表”改革的契机,着重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等科技核心指标的统计基础工作。

5、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市、县两级文广新、经信、商务、民政、工商、旅游等部门积极协助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全面掌握文化服务业、文化产品制造业和文化产品批发与零售业发展状况,为推进“文化扬州”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6、加强民生统计与社会统计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积极推进与民生及社会发展相关的统计调查改革,加强人口、劳动就业、居民收入、教育卫生、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保障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工作,全面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生态环境、幸福感和满意度及社会发展与管理水平。

7、认真组织实施各类普查。市、县(市、区)两级要建立专门的大型普查常设机构,组织实施各类国情国力调查。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各类普查工作,搞准搞实普查数据,摸清市情市力,为常规统计提供全面、翔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为科学决策、科学发展提供服务。

8、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围绕“两个率先”及“三个扬州”建设、创先争优和行风评议、能力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民生、民意、社会满意度和党委、政府部门绩效等调查监测。

二、以“四大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水平

9、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单位核查,及时更新管理,确保调查单位基本信息准确完整。编制、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单位名录资料,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的“无缝对接、实时共享、动态更新”。

10、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企业一套表”制度是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核心。从2012年起,全市“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及住宿餐饮业、资质以内房地产和建筑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单位)全面实施一套表制度。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制度要求,分层分专业开展业务培训、审核查询、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并适时推行“三下”企业、服务业等抽样或重点调查逐步过渡到使用“企业一套表”平台采集报送数据,确保于2015年全面实施。

11、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项目建设。建立统一的分专业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应用平台,是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的重要技术支撑。要结合“智慧城市”的打造,建设政府统计云处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联合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协调整合全市统一的统计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加快建立扬州市宏观经济数据管理中心,构建纵联市、县、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三上企业”,横联各部门(单位)的统计网络。加强软硬件设施配备与维护,保证统计网络数据安全。要以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为契机,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配备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施和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积极推广电子台账和报表,努力实现统计工作从调查方案设计、调查任务布置到数据采集、传输、加工、汇总、存储和发布的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

三、以服务“三个扬州”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统计监测水平

12、优化“三个扬州”统计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围绕“三个扬州”考核指标体系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形成高质量的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报告,为“三个扬州”建设搞好预警预测,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13、搞好科学发展评价和“两个率先”监测统计。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围绕科学发展和“两个率先”一系列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搞好相应的监测统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和科学发展评价水平。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监测水平,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反映扬州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14、强化“八项工程”监测统计。根据《江苏省“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实施办法》,制定我市“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各项数据的审核把关,加强联系沟通与协调,注意相关指标数据的衔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为扬州实施转型升级工程、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现代化工程、文化建设工程、民生幸福工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提供相关指标数据,及时对各项工程的建设进展情况作出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为每项工程“年年都有新进展、五年实现大突破”和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15、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全面提升统计分析能力和水平,提升统计分析的应用性,力求在分析内容上更加贴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决策参考需求,更加贴近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专题研究,提升统计分析的研究深度,打造统计分析精品。坚持分类指导,及时研究分析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据。

16、建立统计资讯服务平台。依托政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立全市统计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各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安全有效共享。探索建立统计专线资讯服务平台,直接快速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统计资讯需求。开展统计信息解读专栏,通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建立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增强统计新闻宣传力度。

四、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为关键,不断强化统计管理水平

17、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0]140号)要求,切实抓好部门统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统计岗位和配备至少1名专职统计人员,根据职能和统计工作需要,增强专职统计人员的力量,切实履行行业统计职责。各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要依法报请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部门调查制度中使用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各部门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定)报统计数据,应及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对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实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制,对部门统计实行监督指导制,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指导,及时主动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资料。要将“三个扬州”、“两个率先”和“八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重点监测统计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与同级统计部门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从系统内统计向全社会、全行业统计转变,由系统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

18、规范基层统计机构工作。严格执行《扬州市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建设方案》和《扬州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建设方案》的规定,加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统计机构统计能力。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加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地区生产总值50亿元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不少于6名、30-50亿元的不少于5名、10-30亿元的不少于4名、最低不少于3名,其中一人在乡镇(街道)行政序列中有专门职位。各村委会(居委会)应明确一人负责统计工作。至2013年,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要达到省规范要求。加强社区、农村统计力量,研究探索按社区、行政村配备统计协管员,并给与相应补贴的劳动报酬制度。

19、加快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完善“三上”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建设,保障网上统计联网直报条件。“三上”企业严格按照《扬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综合统计员,依法组织、管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对“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优秀统计单位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统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至2013年全市所有“三上”企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争创优秀统计单位。

20、规范园区统计工作。按照《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扬州市关于加强开发园区统计工作的意见》。各类园区(开发区、新区、风景区、工业集中区等)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本园区统计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统一搜集、整理、汇总、管理和发布本园区一、二、三产业及社会发展等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拓展GDP核算、服务业、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工作,为园区科学管理与决策提供决策依据和服务。

21、培育民间统计调查机构。探索发展市场化统计方式,稳步探索政府统计调查委托民间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积极稳妥发展第三方统计力量,培育和发展统计事务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民间统计机构代理统计事务、填报统计资料。各级统计部门对民间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五、以《统计法》为保障,进一步优化统计环境

22、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部门作为政府执法部门,应继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将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企业数据上报工作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强化统计工作责任,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业务指导,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指标填报,严格报表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对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定期公布。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报送统计数据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3、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和使用。各部门发布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保持一致,未经审核认可,不得对外发布。新闻媒体报道重要经济信息涉及综合性统计资料的,发布前须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未经统计部门审核的数据,不得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实绩考核等依据。社会科研单位需要相关研究数据时,统一通过统计部门专门机构对外提供。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涵盖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审核、加工汇总、上报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统计数据评估的内容、方法和流程,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并依照《统计法》对涉及保密的数据资料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24、建立健全统计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政府对部门统计工作实行考核评比制,制定完善部门统计考核评比办法,按年度通报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能力作风建设考核的内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不断完善考评办法,对下一级政府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财政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建立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的奖励补贴方式。

25、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开展的统计干部各类技能培训,提高统计干部业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深造。实施统计部门系统内上下之间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挂职锻炼。加大统计干部的交流力度,选派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统计干部到地方同级部门或基层交流任职,选派熟悉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干部到统计部门任职。加强对统计领导干部的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负责人的调动,须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其中,主要负责人的调动,须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

26、进一步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统计调查任务越来越重,统计信息需求越来越广,统计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为满足统计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四大工程”建设经费和统计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民意调查、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要安排专项资金,着力改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工作条件,及时充实统计人员。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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