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明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明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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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明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几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主要从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地、各部门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目标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9%以上。(市教育局牵头)
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8%、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区新增保障性住房五年累计达到2.575万套。(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牵头)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31.44万公顷(471.59万亩)。(市国土局牵头)
完成省下达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指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五年累计降低17%。(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完成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少指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五年累计分别减少11.7%、12.44%、12.9%、17.1%。(市环保局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五年累计降低30%。(市水利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3%、森林蓄积量达到700万立方米。(市农委牵头)
2.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上年度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3.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纳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主要目标任务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如期完成。
1.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1)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吸引科技资源向扬州集聚,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水平。到2015年,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达到400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5%。(市科技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着眼于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在汽车船舶、机械装备、石油化工、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着力突破100项核心技术,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项。(市科技局牵头)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1.5%,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重达80%,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00家,占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达8%。(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在建好用好现有平台基础上,建成一批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两站三中心”,形成一批具有辐射力和推动力的重点研发机构。(市科技局牵头)
(2)建设创新载体。
加快建设创新型经济先导区。充分发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的优势,推进新兴产业研发园区建设,率先建设以创新为驱动,经济、科技、文化、产业和社会、民生持续协调发展的创新型先导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加快建设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推进邗江建设大学科技城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广陵建设信息产业基地、仪征建设汽车科技城、江都建设软件园、高邮建设光电科技园、宝应建设输变电装备科技园。【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快建设创新型科教园区。加快推进与扬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共建大学科技园。(市科技局牵头)
(3)大力推进金融创新。
创新金融资本体系。积极推进金融生态市建设。通过多渠道引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机构,鼓励建立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发展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三农”、城镇化、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等。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通过企业上市、企业(公司)债券、创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十二五”期间,上市公司的数量达到40家。加快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创投公司来扬发展,放大政府风投基金功能。逐步完善、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增强融资担保功能。加快新建小额贷款公司。(市金融办、发改委、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创新信贷产品,鼓励中小银行差异化竞争,积极开展出口信贷以及贸易融资。创新抵(质)押方式,探索国内保理、股权类理财产品。创新非信贷业务,加强银信、银保、银政合作。(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营造创新良好环境。
建立多元化的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企业投入,引导社会投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市金融办牵头)
建立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加大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建设力度,完善一批数据咨询、公共检测、标准化服务等科技公共设施,降低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使用信息资源的成本。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市科技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战略。(市科技局牵头)
加强质量和标准建设。“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1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名牌产品,培育中国名牌产品15个,江苏省名牌产品80个,争创国家质量奖1个、省长质量奖1个。全力建成国家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加快推进省级、国家级液压机械质检中心、省级光电仪器计量中心、船用基础材料、道路照明灯具等质检中心建设。(市质监局牵头)
(5)实现教育现代化。
高水平发展基础教育。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及发展,到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80%以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学校比例达90%以上。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建成为省优质高中。(市教育局牵头)
优化发展职业教育。完善普职互通、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城乡一体发展、国内教育与国际教育对接的区域现代职教体系。(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发展高等教育。逐步普及高等教育,到2015年,全市学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50%以上。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支持民办高校发展,提高办学层次。(市教工委牵头)
积极发展终身教育。健全城乡一体、功能全面、机制灵活、优质高效的终身教育网络体系及管理体制。(市教育局牵头)
(6)培养造就创新人才。
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深入实施“绿扬金凤”计划,5年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200名,优秀博士人才500名。统筹抓好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人才等“六支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大力提升各类人才的能力素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有效使用和留住人才。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制定集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2.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1)构建现代制造业体系。
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新口径,各产业下同)达到16000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全面提升支柱产业。到2015年,汽车产业整车生产能力超过10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0万辆,全行业产值达1800亿元;船舶产业造船生产能力达1200万载重吨,全行业产值达1200亿元;机械装备产业全行业产值达3500亿元;石油化工产业全行业产值达3000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到2015年,新能源产值达1500亿元;新光源产值达1000亿元;新材料产值达850亿元;智能电网产值达2000亿元;电子书产值达1000亿元;节能环保产值达1100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加快工艺及装备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优化生产模式,提升纺织服装、玩具及旅游用品、食品制造等传统产业竞争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推进企业做强做大。到2015年,全市力争有15个企业年产销过百亿元,40个企业年产销过50亿,200个企业年产销过10亿,形成百亿元企业为龙头,50亿元企业为支撑,10亿元企业为后备的梯次结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做大做强建筑业。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280亿元,年均增长16%,创鲁班奖8项以上,全面建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建筑强市。(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2)加速发展服务业。
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提升服务业整体实力。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文化产业、商务服务、商贸流通和家庭服务业,构建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服务业融合发展。以产业融合为重点,积极推动农业、制造业向价值链两端延伸,促进农业、制造业企业内部服务性功能的专业化分离,继续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外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根据城市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建设和品牌工程,形成层次结构分明、功能完整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打造信息服务、科技创业、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商务、职业教育及产品交易市场等服务业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到2015年,农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市农委牵头)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到2015年,粮食生产稳定在500万亩左右,总产25亿公斤以上。巩固和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宝应荷藕和大闸蟹、高邮罗氏沼虾和高邮鸭、仪征茶果、食用菌和扬州鹅、江都花木和蔬菜等特色产业,每个产业形成1-2个区域性主打农产品品种,建设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农委牵头)
大力发展科技农业。到2015年,全市培育开发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100项,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项目100项。(市科技局、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到2015年,全市80%以上的农田达到高标准农田要求,形成镇建有千亩、县建有万亩的设施农业布局网络,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市农委、水利局、国土局、农业开发局、农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农业组织经营方式。到2015年,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达70%以上。大力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为主体、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流通市场参与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工办、农委、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农业现代服务体系。到2015年,形成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1000家。(市农委牵头)
(4)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先进智能技术广泛应用,提高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两化融合”、“四网融合”,促进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实施“数字惠民”行动,深入推进“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5)提高消费贡献率。
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拓展消费新空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4%以上,居民消费率提升到30%以上。(市商务局牵头)
改善居民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工商局牵头)
3.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1)合理布局城镇体系。
着力构建“一带一轴”城镇空间布局,形成以扬州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县城为支撑、以重点中心镇为节点、以一般镇和农村新型社区为基点的较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到2015年,扬州市区人口达到135万人以上;江都城区人口35万人以上,仪征城区人口30万人以上,高邮、宝应城区人口各25万人以上;力争重点中心镇镇区人口3万人以上,培育5万人以上重点镇3个。【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强做优中心城市。
加快新区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广陵新城、新城西区、开发区临港新城、蜀冈生态新区、蒋王片区等城市新区错位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新区。(广陵区、邗江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城西区管委会负责)
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全力推进老城区、老小区、老宿舍、老宅子、老庄台、老市场、老厂房、老街巷等“八老”改造;强化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升旧城形象。(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国土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园林绿化建设,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市园林局牵头)
彰显古城魅力。继续推进东关街、南河下、仁丰里、湾子街等历史街区的保护,加快整治国庆路、广陵路、甘泉路、渡江路老城区十字街街景。继续实施老城区盐商建筑的保护利用,重点修缮刘庄、岭南会馆等一批古宅名居。(市古城保护办、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挖掘和展示扬州深厚的运河文化。加强运河沿线文化遗产点(段)的保护。加快建设茱萸湾至瓜洲古运河沿线30公里风光带,完成古运河沿线企业搬迁,重点改造南门外街,整治高旻寺周边环境,建设三湾湿地公园,全线开通古运河水上游览线。(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旅游局、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容提升瘦西湖景区。丰富完善万花园、宋夹城文化游览内涵,实施唐子城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建设相别路一线国际休闲度假集聚区、长春路一线文化休闲康体旅游产业带,加快精品酒店、温泉度假村等项目建设,开通扬州环城水上游览线,把瘦西湖景区打造成国际著名、国内一流的旅游景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牵头)
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城乡供水普及率达100%,燃气普及率达99%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化水平达到64%。加快建设市民中心、城市规划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重大功能性设施。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到2015年,市区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继续完善提升数字化城管模式。巩固和提升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水平。强化市区农贸市场、环卫等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合理布局沿街、沿路的商业业态,选址建设“小贩中心”。(市城管局牵头)
(3)加快发展县域经济。
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争先进位。壮大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加快发展县城镇、提升重点镇集聚力、加快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期末,江都、仪征人均主要经济指标达到苏南中等县(市)水平,高邮、宝应争取达到省均水平,江都、仪征、高邮、宝应的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53%、53%和53%。【各县(市)政府负责】
(4)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
鼓励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农民在实际居住城镇建成区落户;允许拥有稳定收入、不间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本市农民,在实际从业城镇建成区落户;支持各类被征地农民到城镇落户。对拥有稳定收入且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到实际居住的城镇以投靠亲友或集体户的形式落户。“十二五”期间,累计推动50万农民有序转为市民。(市公安局牵头)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到2015年,创建新农村能力建设百强村100个、达标村1000个,创建市级以上“五好”示范合作社1000家以上,农户入社率达70%以上。(农工办牵头)
扎实推进新农村实事工程。“十二五”期间,建设农村公路1200公里,新建、改造农村公路桥梁500座,完成水利建设土方7500万立方米,新建、改建灌排泵站1270座,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市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发展城市交通体系。建设扬州综合客运枢纽站,构建多层次、立体化、零换乘的现代城市交通体系。积极完善畅通“一体两翼”路网,构建市区快速通道环线,重点实施瘦西湖地下隧道、文昌路东延、扬仪路、328国道连接线工程,加快推进江阳路快速化改造和延伸江都路、运河南路南延、西三环、北环路、大学南路南延、开发东路东延等主次干道,规划启动“一体两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加快构建高速公路网。突出区域骨干通道和跨江大桥建设,巩固和提升我市的交通枢纽地位。建成沪陕高速江都至六合段,开工建设沪陕高速江广段扩容改造、京沪高速(扬州段)扩容改造及南延过江、扬宿高速公路等工程。(市交通局牵头)
提升改善干线路网。完善提升“六横四纵二环”干线公路网,突出升级改造、联网加密,建成一级公路为主的干线公路网。加快S333、S237、S331、S332、S244等干线公路建设,逐步将干线公路提升为一级公路。(市交通局牵头)
大力提高水运能力。构建“江河联动、优势互补”的区域港口群,长江港形成“一港三区、八个作业区”,内河港形成“五个港区、十五个作业区”,扬州港货物吞吐能力达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100万标箱。实施长江深水航道治理,构建干线航道网,推进航道升级,船闸扩容。加快建设京杭运河邵伯、施桥三级船闸扩容,规划实施宝应船闸、高邮运东船闸、芒稻船闸扩容改造工程。(市交通局牵头)
推进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构建“二横一纵”铁路网,二横分别为宁启铁路和宁扬城际铁路,一纵为连淮扬镇铁路,突出铁路枢纽建设、过江通道建设,实现铁路的跨江联网。宁启铁路复线及电气化改造工程全线贯通,全面开工建设连淮扬镇铁路和五峰山过江通道,争取建成公铁两用大桥,形成铁路网在扬州“十字”交汇。加快推进宁扬、扬镇等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力争宁扬城际铁路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进入空港时代。加快苏中江都机场建设,机场集疏运道路同步建设通车。进一步增强空港吞吐能力,口岸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市机场公司、口岸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江淮干流治理工程。全面实施淮河入江水道治理工程,逐步推进长江河势整治及沿线建筑物除险,努力提高我市的流域防洪能力。(市水利局负责)
着力构建能源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国信扬州电厂三期工程、华电扬州公司天然气发电机组工程。新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扬州西、扬州北),线路420公里;220千伏变电所新改扩建20座,线路654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257公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委、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民生幸福建设
(1)努力扩大和稳定就业。
“十二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每年新增就业岗位确保达到10万个以上,五年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形成促进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2)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把“富民”作为改善民生的突出任务,着力拓宽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入渠道,保证劳动者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实现倍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工办、工商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提升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提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水平,畅通各类群体、各个险种之间的衔接渠道,推进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轨;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现各类人群的全覆盖,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有序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乡村企业与个体经济组织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进一步降低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各类人员就医就诊自付的比例;合理调整失业保险的支付水平;扩大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引导与支撑作用,合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的标准,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差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基本建成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为支撑、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市民政局牵头)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统筹协调各方救助资源,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市民政局牵头)
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制度的住房保障机制。(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牵头)
(4)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升城乡“15分钟健康圈”服务水平;推进社会卫生服务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到2015年,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40张左右。(市卫生局牵头)
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将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和机构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推动基层群众体育的发展。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完善老城区体育设施,完成体育公园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县(市、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建成江苏省体育强市。(市体育局牵头)
(5)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加强基层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中心“四位一体”的社区治理模式。努力把全市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环境友好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市民政局牵头)
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升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水平。(市民政局牵头)
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建立公平规范的利益协调机制,加大信访的解决处理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市司法局、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权力运行监控,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积极维护司法公正,大力推行仲裁制度,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和仲裁的公信力。建设法治文化名城,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城市建设进程,全面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市法制办、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扬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机制建设,打造“技防城市”,提升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公共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不断提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地震、消防、气象、环保、防汛抗旱等防灾减灾体系现代化建设,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民防局、农委、地震局、气象局、水利局、环保局、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各类事故的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到2015年,全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率控制在0.10以下。(市安监局牵头)
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深入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饮食用药安全。(市农委、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人口服务水平。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注重改善人口结构,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到2015年,全市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利。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广泛参与经济建设的权利,使广大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和劳动保护。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全体儿童,推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更加注重关爱残疾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市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4%左右。(市民政局牵头)
(7)建设全国文明城市。
增强社会责任感。深入推进公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更加普及深入,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氛围更加浓厚。(市文明办牵头)
构建诚信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市民素质提升、公共环境优化、城市文明交通、公共服务提升、和谐社区创建、社会关爱倡导“六大行动”。(市文明办牵头)
(8)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到2015年,全市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均达国家等级馆标准,其中,一级馆占60%以上。文化站、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室全部达标。继续办好各类公益演出和市民活动,突出现实题材和主旋律作品的创作生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继续加强扬州城遗址考古、研究和保护。挖掘、展示、传承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大力推进扬州盐商历史遗迹和大运河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到2015年,文博场馆总数达到100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遗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文化服务方式创新。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图书馆“一卡通”等现代服务方式,全市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100%,所有县(市)实现有线广播电视户户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加强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使文化产业成为扬州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提升档案事业发展水平。创新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建设以收集、管理、保管和利用为核心的数字档案馆。(市档案局牵头)
5.推进改革扩大开放
(1)推动宁镇扬同城化和区域合作发展。
积极推进宁镇扬同城化。从推进南京、镇江、扬州三市“交通网络”对接与同享“市民待遇”入手,加快推进三市交通、产业、规划、环保、公共服务和制度“六个”同城化,打造富有活力的“宁镇扬经济板块”,建立江苏创新型经济合作示范区,推动形成江苏新经济增长中心和长三角北翼新增长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以融入“上海一小时都市圈”为目标,加强与各中心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加快融入长三角城市群进程,尽快融入长三角核心区区域合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做好对口支援新疆新源县、西藏曲水县、陕西汉中市、三峡库区秭归县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清理调整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健全部门审批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全程监控体系。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和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力用于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探索建立各级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市编办、法制办、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将现有规模较小的10多家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合并重组。整合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项目建设职能,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稳妥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市国资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要素市场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市物价局牵头)
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农工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扩大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改善民营经济服务环境。每年新发展注册资本金亿元以上私营企业60户,“十二五”期末累计达到300户。(市工商局牵头)
(4)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提升利用外资质态。在继续扩大利用外资总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实际利用外资年均递增20%,到2015年,达到52亿美元。(市商务局牵头)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外贸出口年均增长15%,到2015年,达到120亿美元;全市年出口10亿美元以上企业1家,出口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10家。(市商务局牵头)
积极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开发国际BOT等合作方式,拓展中高级国际劳务市场,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外经营业额年递增15%,到2015年,达到5亿美元。(市商务局牵头)
促进开发园区转型升级。推进发展方式创新,加快开发区从规模扩张为主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发展加工制造业为主向发展现代制造业、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转变。加快开发区功能创新,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提高产业配套能力,用好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功能区资源,为企业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社会化服务。(市商务局牵头)
6.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强化资源节约与利用。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资源节约与利用,不断提高能源、水资源、土地和材料利用效率。(市经济和信息委、水利局、国土局按职责职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开发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积极支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和邗江静脉产业园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发展低碳经济。(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建设国家生态市。
保护水环境。实施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建37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荣信、青山、清源、江都沿江开发区、仙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切实提高污水的达标处理率和收集率;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15年,保持水功能区达标率省领先水平,全市各城区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护大气环境。全面实施“蓝天工程”,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的天数保持在330天以上,酸雨频率小于25%。(市环保局牵头)
保护声环境。通过对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加快推进城市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十二五”期间,确保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100%。(市环保局牵头)
有效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提高工业固废处理利用水平,综合利用处理率达98%;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填埋与处理利用相结合的综合处理工程,到2015年,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确保达到100%;扬州市城乡医疗废物收集率达到100%。(市环保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护生态功能区。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面积约1287.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4%,其中禁止开发区约141.6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约1146.2平方公里。(市环保局牵头)
建设各类生态示范区。“十二五”期间,全市80%的村建成国家级生态村,50%的社区建成绿色社区,80%的学校建成绿色学校。(市环保局牵头)
(3)建设国家森林城市。
加强森林生态网络建设,稳步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丰富森林文化内涵。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市园林局、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评估和考核
(一)评估。每年一季度,各县(市、区)及市各部门对上一年度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形成《纲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并作为向市人大汇报的重要内容。
2013年,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纲要》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针对《纲要》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向市人大报告。
(二)考核。“十二五”期末,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上报市政府,其结果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纲要》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抓好落实。《纲要》中明确的重要指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纲要》目标任务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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