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09〕9号
颁布日期:2009-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镇政发〔2009〕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查抓落实的责任。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2.对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对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网站市民意见的办理回复情况进行督查。

三、细化督查工作程序

督查工作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办理。

(一)分解立项

对督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由督查机构列出督查事项,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审核后,分解下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

(二)交办催办

对一般性的督查事项,由督查机构直接电话或书面交办给承办单位,必要时派人上门交办;重大事项,必要时协助领导组成督查组,由领导带队督查;对交办的督查事项督查机构要及时跟踪催办,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三)反馈报告

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分解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反馈一次;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凡是有明确的报告时限要求的,不得逾期。市领导批示事项,都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与督查机构联系沟通并得到许可。

(四)组织协调

对督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督查机构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对一些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督查机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请示,并按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抓好组织协调、跟踪落实,推动问题及时解决。

(五)报告通报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项督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撰写督查报告,报送领导审阅;根据领导要求,编发督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六)立卷归档

督查机构要建立督查事项登记、交办和督查事项办结情况档案,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及时整理有关材料,定期移交档案室存档备查。

四、不断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一)建立大督查机制。督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体联动,形成大督查格局。建立重点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履行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亲自抓协调,亲自抓督查;建立分包责任制,依靠领导班子的力量,坚持领导督查和督查领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协调作用”。市政府分管秘书长除负有协调处理问题的责任外,还负有督查落实的责任,要督查到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等,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按领导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必要时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若干小组进行专项督查。

(二)提高督查工作刚性。督促检查关键要落到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上,查处问题要严肃认真,绝不手软。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要给予表彰鼓励。对工作不落实或督查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通报批评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问责职能,该约谈的约谈,该诫勉的诫勉,该扣奖金的扣奖金,该调离的调离;重大失误的,该降职的降职;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和责任事件,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发挥监督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督促检查情况的研究,尤其对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提高督查效率。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督查工作效率。逐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内网建立督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督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

五、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把督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所有督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发挥督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发挥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作用。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督查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置专门科室,配强配齐人员;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

围绕新的形势和任务,加强工作研讨、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引导督查工作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选配优秀中青年干部从事督查工作,不断优化队伍结构;要积极改善督查工作条件,主动帮助督查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查工作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贯彻意见,积极探索加强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督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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