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2011年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暨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督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1〕49号
颁布日期:2011-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2011年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暨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督查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4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制定的《2011年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暨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督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1年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暨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督查方案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推进我市建设更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现制定2011年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暨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导考核内容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新修订的《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苏教督团〔2011〕7号)规定,结合镇江实际,2011年教育督导的重点为:

1.各地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镇发〔2010〕35号,以下简称《镇江市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以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为抓手,做好2011年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探索。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优先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情况。重点督查:(1)2010年度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三增长一提高”的实绩和2011年的计划安排。(2)2010年度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基金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筹基金(以下简称“两费两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3)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筹措及建设进展情况。

3.启动国家级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职业教育优质创新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健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等工作的特色做法、亮点工作和存在问题。

4.2010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回访和市教育督导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督导时间安排

镇江新区:4月1日至2日;

京口区:4月6日至8日;

润州区:4月11日至13日;

丹徒区:4月13日至15日;

丹阳市:4月18日至20日;

扬中市:4月20日至22日;

句容市:4月25日至27日。

以上日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督导程序

1.听取政府分管领导2010年度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2.听取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汇报。

3.听取财政部门2010年度依法做到教育经费“三增长一提高”和“两费两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汇报。

4.查阅教育、财政、税务和学校等有关部门的账册、台账资料。

5.抽查乡镇、学校(幼儿园),召开座谈会,了解近年来教育现代化建设在内涵发展、质量提升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

6.督导考核组汇总情况并反馈通报。

四、督导考核结果公布

市级督导将形成2010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意见和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通报。各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意见及评分结果,经市领导审核后将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地认真对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抓紧落实相关要求,尽快达到相应目标。

2.要加强对督导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办公室1名主任为联络员,协调好教育、财政、税务和乡镇的迎评工作,如实填报相关统计报表,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台账资料能充分反映政府和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对于不配合督导评估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降低考核分数和等级。

3.各地2010年度政府教育工作自查报告、自评分数和等级,以及相关报表、组织协调机构名单,请于3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处。

市级复查的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实施。有关调查表格请从镇江市教育督导网下载。联系人:蒋建国,电话:88916330。

附件:1.2010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自评表

2.2011年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织(协调)机构名单

附件1:

2010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自评表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和分值

自评意见

自评得分

1.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20分)

(1)本届政府任期内有全面贯彻《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党委、政府有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2)推进依法治教,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维护教育秩序,维护学校、学生、教师和校长的合法权益。(3分)

(3)教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3分)

(4)不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和中考升学指标,不以考试成绩为学校排名次。区域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当地媒体没有炒作学校升学率的现象。(4分)

(5)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土地出让经费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5分)

(6)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2分)

2.依法保障教育投入(40分)

(7)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按要求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3分)

(8)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6分)

(9)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规范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或市规定的基准定额。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7分)

(10)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5分)

(11)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5分)

(12)义务教育学校家庭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和平均补助面达到省定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落实职业教育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3分)

(13)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省定基本标准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按计划完成校园安全工程任务。(6分)

(14)建有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县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设立了“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1分)

(15)没有向中小学乱罚款、搭车收费和以办学为名集资、借资现象。没有向学校及师生统一征订各类报刊、教辅材料等现象。(2分)

(16)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完善,财政补助力度加大,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2分)

3.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发展(25分)

(17)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区域内所有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级优质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5分)

(18)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区域内校际办学条件差距缩小。义务教育学校没有学生辍学。农村留守儿童食宿条件不断改善,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待遇。(8分)

(19)普通高中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班额符合省规定要求,优质特色发展成效显著。所有高中均达到省规定的办学标准。(4分)

(20)办好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95%以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和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不断提高。(2分)

(2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高中阶段职教与普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标准。办好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50%。(6分)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5分)

(22)师资队伍建设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稳定、提高和激励教师的措施有力。师德建设有成效。(3分)

(23)均衡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交流制度健全。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达到省定要求。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逐年提高。(3分)

(24)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帮助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3分)

(25)切实解决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城乡、学段、学科结构失衡问题,按编制及时补充合格教师。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3分)

(26)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地对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财政预算内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3分)

备注:

1.凡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低于省或市规定的基准定额、政府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对学校排名次、未按要求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所在项督导考核分值为零分。

2.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所属学校因违反“五严”规定受到省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优秀。

附件2:

2011年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织(协调)机构名单

辖市(区)政府(盖章):

组织机构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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