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09〕47号
颁布日期:2009-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9〕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技术改造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技术改造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途径,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作为贯穿于建设新型工业化的全过程。当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技改投入,对于增强我市企业抵御全球金融危机能力,显得更为重要。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紧紧抓住当前机遇,科学选择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先机,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明确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加大力度、加快改造、调整结构、提升层次的原则,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着力推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方向和重点

大力推进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支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改造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鼓励企业进行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推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积极支持加快企业退城进区改造,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加大国外先进设备、技术引进力度,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加大对自主品牌产品技术改造的支持,推进品牌化建设;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势整合、改造提升、低成本扩张战略,进而做高主导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强传统产业,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目标

1.2009年全市技术改造投入500亿元,增长25%,力争增长26%以上。

2.技术改造投入占全社会工业投入超过80%。

3.推进3000家以上工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三、加大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工作衔接,指导和帮助企业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各辖市(区)要根据财力情况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把握产业政策导向。发改、经贸等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指导企业准确把握技改投资的产业导向,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扩大高新技术产业,以投资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经贸委要及时汇集相关政策信息提供给企业。

(三)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推荐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活动,完善项目融资协调会制度,加大银行信贷资金向技改项目倾斜力度;金融机构要合理扩大信贷规模,提高贷款到位率,加大对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发行股票、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技改资金,并优先推荐承担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

(四)优先提供技改项目建设用地。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市有关部门每年要排出一批高技术、高回报、高投入强度的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国家、省重点工业投资计划,力争多建设向省争取点供土地的项目。增加现有土地的利用率,采用厂房加层、翻建等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五)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本市相关奖励办法。

1.从2009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2.鼓励企业提高创新能力,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3.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鼓励目录、需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免征进口关税;

4.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

6.鼓励拥有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向其他企业转让技术,如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对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的固定资产,凡属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对金融机构贷款给技术改造项目形成呆账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快核销进度,优先予以办理;

9.对于购买技术装备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总额的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以上政策落实情况,市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保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四、科学推进技术改造工作

(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按照“确保投入、强化管理、加快进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在手在建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其尽快竣工投产达效。对技改超5000万元的大项目要实行领导负责、专人推进的办法。要加强项目协调例会制度、项目招、投标及监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

(二)加快技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着力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区域或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企业与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引导全社会的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应用水平,为技术改造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积极组织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设立研发机构。实施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点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重点产业链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改造项目,推进产业链环节向高端攀升。

(三)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良好环境。各级经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技改管理职能,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充分运用技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技改投资统计报告制度,及时监控技改项目建设动态情况,不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发改、财政、科技、环保、国土、规划、金融、统计、税务、海关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技改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实行限期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各地要大力宣传技术改造先进典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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