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工信委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赣工信节能字2012537号 各设区市
江西省工信委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工信委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赣工信节能字[2012]537号
各设区市工信委、省直集团公司:
为落实《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推行规划》,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引领行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工信部下发了《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7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推荐和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推荐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企业(含省属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测评,并提供以下材料送至设区市工信委:
1、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报告1份;
2、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4份;
3、清洁生产申报报告4份;
4、电子光盘1份。
(二)设区市工信委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严格审查,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及行业实际,择优推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示范企业,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个行业只推荐示范企业1家。
(三)请省直集团积极配合做好推荐工作。
(四)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拟推荐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请各设区市工信委于2013年元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送到我委(节能处)。
三、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节能处武飞0791-86275512、86275082
E-mail:[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工信委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http://www.jxciit.gov.cn/UploadFiles/wjggcs/2012/12/工信部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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