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府厅发[2009]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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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扩大内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赣效能发〔2009〕1号)要求,特制定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目标,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使重大产业项目审批在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投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凡由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均属于重大产业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国家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办理省建设条件审批时,参照施行。
三、工作制度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1.统一受理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由责任审批部门实行统一受理,责任审批部门负责将有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逐单位分送。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建立健全受理制度,严格受理条件和流程。
2.项目代办制。各审批单位应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寻找合作伙伴、投资场地,协助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定期发布招商信息等;在审批办证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无偿代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办证手续;在企业运营阶段,代理投资企业变更手续,协助客商和投资企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快速转办制。项目统一受理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需要传递下一环节的,各审批单位在受理或办理后一个工作日内转办。全省统一网络审批服务系统建成后,主要通过电子方式传输。
4.并联审批制。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发放《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并联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
5.办结告知制。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在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并联审批单位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牵头单位。加快建立顺应统一网络审批服务系统的项目审批信息发布机制。
四、运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将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可研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工程可研报告审批。
省投资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建设、国土、环保、安监、气象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可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见附件1)。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省投资主管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各前置审批部门遵照现行程序、条件和时限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省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省投资主管部门(见附件2)。(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并自受理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上述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4.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可研报告审批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省投资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建设、国土、环保、安监、气象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可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省投资主管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其程序、条件和时限仍遵照现行规定。(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省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上述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3.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项目备案。
省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申报材料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设、环保、国土、人防、安监、气象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2.备案后置审批。
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时限为13个工作日;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时限为1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建设部门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热、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省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3.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申请报告备案管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流程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单位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时,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二)各阶段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上述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各阶段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其他部门(单位)要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单位)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
(四)各部门(单位)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五)结合推进“网络政务”工程,加快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运行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同时,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省政府成立“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监察、工信、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环保、人防、安监、质监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绿色通道”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运行顺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并结合实际优化运行流程;按照形势发展需要及企业要求创新服务重大产业项目的举措和办法;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上下联动,大力协同。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涉及省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环保、人防、安监、质监等单位,涉及部门多、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严格按本方案提出的时间节点,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前审批许可事项涉及到项目所在设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设区市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提高效率。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要高度重视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考核工作,抓紧制定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平时工作考核和阶段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绿色通道”运行工作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督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中存在过错或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及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并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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