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抚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抚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残联《抚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营造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社会氛围,全面构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重视与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我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但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办学条件有待改善,专业教师比例偏低,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的融入社会,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支撑、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模式,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格局。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2%以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健全适龄残疾儿童的统计工作制度。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建立附属幼儿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高中部(班)。

2.加强条件保障。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学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三年内安排全体特殊教育教师完成省级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联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机制。民政、教育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教育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规范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服务机制,加快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学校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在全市开展随班就读提升试点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幼儿园和小学衔接工作,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在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的前提下,按类别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努力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每周提供一次以上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二)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县(区)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部,开展随班就读的试验探索。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儿童附属幼儿园(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支持社区、家庭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到2016年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应普遍开展学龄前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康复。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2.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县(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部(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努力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扩大残疾人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3.努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根据社会需求和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需求,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加强远程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自学考试,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到2016年达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补助。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各县(区)要按要求安排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上级返还我市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为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条件。

2.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已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要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对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建、扩建。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配备标准要求,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支持县(区)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基本的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儿童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到2016年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班班通”。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按照学校类别适时调整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各县(区)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对于随班就读学校,也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数,配足配齐教职工,确保随班就读正常教育和管理的需要。各地核定给特殊教育中小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必须使用在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方面,其他学校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护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2.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落实教育部制定的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加强对随班就读教师指导。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有关高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强化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都至少接受过一次省级培训。

(六)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1.落实课程教材体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用好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指导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有效机制,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将本实施方案细化,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统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等方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增强特殊教育岗位的吸引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服务,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筛查、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分年龄段按残疾类别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市有关部门将以县(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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