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肉类蔬菜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但目前肉类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均较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欠缺,管理难度大,质量安全隐患仍然较多,肉类蔬菜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担忧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做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造放心肉类蔬菜渠道品牌;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协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信息技术、标准化管理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建设以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为中心,批零市场流通节点为终端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用3年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市主城区及金州新区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范围主要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标准化农贸市场、社区菜店、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肉类蔬菜配送中心)以及星级酒店、大型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团购单位。其中,到2011年末,完成运行肉类蔬菜追溯系统开发,在2家定点屠宰厂、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50家社区菜店和标准化农贸市场、5家大中型超市、1家肉类蔬菜配送中心、2家团购单位等进行试运行。到2012年,覆盖100%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厂、100%大中型超市、50%的社区菜店和标准化农贸市场、3家肉类蔬菜配送中心、50家团购单位。到2013年,覆盖面达到5个100%,即定点屠宰厂100%,大中型超市100%,社区菜店和标准化农贸市场100%,果菜配送中心100%,星级酒店、大型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团购单位100%,全面建成和运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流通全程追溯管理。
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市级管理平台
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市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是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核心,是整个流通追溯体系的指挥调度中心。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将按照规范、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和数据传输协议,汇总全市各肉类蔬菜流通节点的经营主体信息、客体流通过程信息等相关信息,并通过中心数据库进行相关信息的集中存储、分类分级管理,以便进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的合成。流通追溯管理平台还具有对流通节点工作情况的考核监督,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的信息报送,城市内应急事件的快速响应,城市间应急事件的联动管理以及信息统计分析、事件预警预测、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现场远程视频监控、数据视频可视化分析及市场应急调控等综合管理与服务功能。
(二)建设六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是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的基础。开发建设大连市定点屠宰厂、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大中型超市、重点团购单位以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肉类蔬菜配送中心)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子系统。
1.定点屠宰厂追溯子系统。
定点屠宰厂是肉类流通的“源头”和关键环节。通过建立覆盖定点屠宰厂的经营主体进厂备案,生猪进厂登记,屠宰批次管理,宰前、宰后检疫登记,肉品交易出厂等流程关键点的屠宰厂追溯子系统,实现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全程追溯管理。定点屠宰厂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作为生猪来源信息依据,以RFID挂钩标签及条码标签作为生猪客体追溯依据,以肉类交易凭证、流通服务卡作为肉品流向依据,卡单同行,实现生猪生产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的对接。系统还具有服务卡管理、批次台帐管理、库存管理、信息查询分析以及服务卡“一卡通”管理、信息通讯管理及经营业务辅助管理等系统管理功能。
2.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
批发市场是蔬菜流通的“源头”。通过建立覆盖批发市场的经营主体进场备案,肉类蔬菜进场登记,肉类蔬菜检测登记,肉类蔬菜交易登记,电子结算管理等流程关键点的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实现对肉类蔬菜批发环节的全程追溯管理。批发市场以本地屠宰厂的肉品交易凭证、外埠肉的肉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蔬菜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以条码标签作为交易凭证,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肉类蔬菜流向依据,卡单同行,实现肉类蔬菜来源与肉类蔬菜流向信息的相互关联对接。系统还具有数据下发管理、商品批次限量销售、结算中心管理、商品销毁管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管理、批次台帐管理、库存管理、信息查询分析以及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一卡通”管理、信息通讯管理及经营业务辅助管理等系统功能。
3.标准化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追溯子系统。
标准化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是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面对消费者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建立覆盖农贸市场及社区菜店的经营主体和经营业户备案,进场索证验货,商品检测登记,进货批次管理,数据信息下发及商品交易销售、凭证打印输出等关键流程控制点,实现对肉类蔬菜零售环节的全面追溯管理。在具体肉类蔬菜追溯管理过程中,以上游节点企业开具的交易凭证或地产蔬菜的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以条码标签作为肉类客体追溯依据,以零售凭证作为商品流向依据,系统通过流通服务卡完成进货信息导入,登记商品批次台账,实现入场肉类蔬菜与上游进货环节的信息对接,通过零售凭证,完成零售信息与进货来源信息的关联。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还具有商品批次限量销售、内部调拨管理、商品销毁管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管理、批次台帐管理、库存管理、信息查询分析以及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一卡通”管理、信息通讯管理及经营业务辅助管理等系统管理功能。
4.大中型超市追溯子系统。
大中型超市也是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面对消费者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覆盖大中型超市的经营主体备案,进货索证验货,商品检测登记,进货批次划分,数据信息下发,商品多追溯码销售以及商品存储、分割包装、现场分割等关键控制点,实现对大中型超市环节的全面追溯管理。在具体肉类蔬菜追溯管理过程中,以上游节点企业开具的交易凭证或地产蔬菜的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以条码标签作为肉类客体追溯依据,以零售凭证作为商品流向依据,系统通过流通服务卡完成进货信息导入,登记商品批次台账,实现入场肉类蔬菜与上游进货环节的信息对接,通过带追溯码的零售凭证,实现商品销售信息与进货来源信息的关联。系统还具有商品批次限量销售、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管理、批次台帐管理、信息查询分析以及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一卡通”管理、信息通讯管理及经营业务辅助管理等系统管理功能。在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设置终端查询机,消费者可凭追溯码查询肉类蔬菜相关信息。
5.团购追溯子系统。
团购单位是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实现集中消费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覆盖大中专院校、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大型餐饮企业、宾馆、企业等团购单位的经营主体备案,持卡采购,验货录入,肉类蔬菜领用,损耗登记等关键控制点,实现对团购环节的全面追溯管理。在具体肉类蔬菜追溯管理过程中,以上游节点企业开具的交易凭证或地产蔬菜的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以条码标签作为肉类客体追溯依据,系统通过流通服务卡完成进货信息导入,登记商品批次台账,实现收货肉类蔬菜与上游进货环节的信息对接。系统还具有批次台帐管理、信息查询分析以及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一卡通”管理、信息通讯管理等系统管理功能。
6.产销对接(肉类蔬菜配送中心)追溯子系统。
肉类蔬菜物流配送等产销对接核心企业是肉类蔬菜流通的发展方向。通过建立覆盖肉类蔬菜配送中心等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的主体备案、商品订货、收货入库、生产加工、配送出库及现场配送等关键控制点,实现对流通环节的全面追溯管理。肉类蔬菜配送企业在具体肉类蔬菜追溯管理过程中,以交易凭证以及蔬菜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以条码标签作为肉类蔬菜客体追溯依据,以现场交易或配送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肉类蔬菜流向依据,实现肉类蔬菜来源与肉类蔬菜流向信息的相互关联对接。同时系统具有服务卡管理、批次台帐管理、仓储库存管理、信息查询分析以及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一卡通”管理、信息通讯管理及经营业务辅助管理等系统管理功能。
(三)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五个管理体系
1.实行肉类蔬菜经营主体实名备案。对肉类蔬菜流通节点企业以及流通节点企业中经营业户实施实名管理,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中分级备案。其中,流通节点企业由市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相关信息录入市级管理平台;经营业户由营业地所在企业负责备案,相关信息录入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取得确定其主体身份的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逐步建立经营者(业户)诚信档案。
2.实行肉类蔬菜信息全程链接。推行集成电路卡(IC)技术,采集、记录、传输每个流通节点的交易信息、检测信息,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蔬菜产地证明、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等转化为可追溯的电子信息,流通服务卡与肉类蔬菜交易凭证卡单同行,使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紧密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3.实行生猪产品集中交易。设立肉类集中交易批发市场,进一步完善“入市备案、集中查验、厂场挂钩、品牌经营、全程追溯”的肉品流通管理模式。凡进入我市的生猪产品必须到集中交易批发市场进行水分和“瘦肉精”等抽检,查验换证,录入追溯信息后再进入流通环节。
4.实行生猪屠宰规范化管理。实现生猪屠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全过程可视化视频监管。加快屠宰行业布局优化调整,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关闭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小型乡镇生猪屠宰点,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
5.实现系统信息资源的综合应用。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政府各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着眼长远,为企业信息化改造创造条件。通过对溯源信息智能化处理,不断拓展市场运行分析、应急调控、12312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政府对肉类蔬菜流通的综合管理能力。
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逐步完善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具体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的协调、组织、实施和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市服务业委负责牵头制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屠宰厂溯源体系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屠宰厂的压缩整合;负责协调市畜禽办成员单位开展生猪产品集中交易;负责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监督生猪屠宰厂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系统的运行维护。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活动,协作、配合、保护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打击私屠滥宰、体系建设中的妨碍公务和阻挠执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市城建局负责开展对市场周边占道流动摊贩的整治和查处无证设摊经营肉类蔬菜的行为。
市农委负责提供蔬菜、肉类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开展蔬菜种植环节的安全监管、农药检测、产地准出等工作;加强生猪养殖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的检疫,严厉查处地产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配合商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组织工作,推进工作方案的全面实施,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大型餐饮企业、集体消费等团购单位肉类蔬菜溯源体系的推广应用,监督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建立使用信息化系统、规范肉类蔬菜进货行为,监督其所采购的肉类蔬菜来自市肉类蔬菜流通溯源体系内的经营单位和经营业户,严格执行采购肉类蔬菜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等相关信息;加大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抽检和监管力度。
市质监局负责肉类蔬菜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肉类蔬菜溯源体系的推广应用;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肉类蔬菜等原料进厂的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打击使用病害肉及农药超标等不合格肉类蔬菜的行为;加大对肉类蔬菜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严格产品质量监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对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分工督促分管领域食堂、宾馆、酒店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应用。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引导肉类蔬菜经营企业、经营业户使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遵守溯源相关制度规定。
主城区政府及金州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未列入上述范围的肉类蔬菜流通企业追溯体系的推广应用,配合市直部门完成辖区内相关企业的追溯体系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列入各地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制定下发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书,分解到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建设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评的督查考核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督查、挂牌督办,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政策扶持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是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市政府已明确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项目,并落实配套资金。对列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在建设改造过程中,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大政发[2010]61号),给予资金扶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办法和措施,落实扶持政策,加大保障力度,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顺利运行。对进入市区的农产品运送车辆,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蔬菜市场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96号)要求,实行“绿色通道”管理。
(五)实现全程追溯监管的法制化
加快流通追溯相关配套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研究制定肉类蔬菜的产地证明准入、强制质量检测、经营主体实名、台帐登记电子化等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加强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规章制度,强化肉类蔬菜从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场外经营以及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农残超标蔬菜等违法行为,清理取缔非法早夜市,提高追溯体系运行效果,切实起到规范销售、引导消费的作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媒体要根据自身特色,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发布实施追溯企业名单、褒扬实施追溯的企业典型等,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类蔬菜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实现明白放心消费。
附件:
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万才市长
副组长:孙广田副市长
成员:周洲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金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维洲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田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跃权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力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王敬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卫兵市城建局副局长
吕洪喜市农委副主任
张跃良市服务业委主任
王文涛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志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爱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于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晓滨市旅游局副局长
杜群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云峰中山区副区长
薛雁翔西岗区副区长
单义沙河口区副区长
袁晋山甘井子区副区长
张文哲旅顺口区副区长
孙军金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电话:83600641),陈祥立为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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