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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旧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的通告
|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旧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的通告
为提高老旧住宅小区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对老旧住宅小区供水设施进行改造,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供水安全隐患和水资源浪费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改造任务:改造二次加压泵站38座,改造小区供水管网64.87公里,水表出户改造76202户。
二、主管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该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确保该项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改造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工程如需建设临时拆迁设施,由施工单位及时尽快恢复,不另行补偿。
四、老旧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是我市重点民生工程,希望广大市民充分理解、支持工程建设,不能干扰、阻碍施工队伍正常施工。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五、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跟踪宣传老旧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的重大意义和进展情况。市综合执法局将对干扰或阻挠施工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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