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实施方案
葫芦岛市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15〕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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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实施方案
葫政办发〔2015〕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葫芦岛市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前三季度,我市在全省空气质量排名中列第十一位。截至9月30日,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AQI评价标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累计186天,达标率为68.4%。PM10浓度值为100ug/m3,较去年同期97ug/m3上升了3.1%,是全省唯一不降反升的城市;PM2.5浓度值为53ug/m3,较去年同期54ug/m3下降了1.9%;小锅炉拆除任务完成率为97.5%。面对严峻的形势,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市政府决定开展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工作目标:抗击雾霾,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2015年省政府下达的PM10浓度值98ug/m3、PM2.5浓度值53ug/m3的目标。
时间安排:2015年10月26日—2016年4月5日,历时163天。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集中整治,按照蓝天工程要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取暖期供暖锅炉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供暖主管单位和供暖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对尚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绿色信贷限制等有力措施。各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巡查,重点开展夜查和突击检查,遇不利气象条件和雾霾发生时,对重点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加大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力度,全部取缔市区内2吨/小时(含)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茶浴炉,严肃查处生物质能锅炉擅自燃煤问题,确保完成2015年省政府下达的小锅炉拆除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地区政府、管委会)
(二)严控秸杆焚烧。各地区要落实各项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努力完成省政府明确的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的目标。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对工作不落实和秸秆禁烧现象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根据国家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组织开展巡查,重点查处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等禁烧区内的焚烧秸秆行为。遇不利气象条件和雾霾发生时,各地区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要求严防死守,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市农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市环保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地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辽宁省扬尘管理办法》,以施工、交通扬尘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力度。确保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加强港口、码头、锅炉房和企业煤场、料场、渣场及生产过程扬尘管理,露天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档、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对堆场物料要采取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时要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地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运输过程扬尘管理,对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要全部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产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加强城市卫生保洁,城区内道路必须全面实施湿式清扫,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4个自动监测点周边,新区子站:海辰路、龙程街、海日路、龙湾大街、海星路、海月路、市环保局后身;化工街子站:新华大街、文兴路、兴隆街、滨河路、化工医院门前周边;东城区子站:抚民街、北河路、秋实街、东城中路、雅居街、发展街、G102国道;龙港区子站:齐白线、西苑街、锦葫路、齐白线和锦葫路茨山村段)每天至少洒水2次,遇大风天气时,要加大洒水控尘频次;主要道路要实行机械化清扫,人工清扫要采取规范清扫方式,防止扬尘污染。禁止在城区及周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柴草等,垃圾、树叶、柴草等必须采取集中收集、转运和填埋方式处置。严禁在城区露天焚烧冥纸钱等祭祀物品。城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取缔连山市场、化工八区市场、铁路市场、1#小区市场等内部经营业户、摊点使用的取暖小煤炉。取缔城区内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经营场所。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对破损道路、无硬覆盖地面等易产生扬尘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连山区、龙港区政府)
4.加强建设施工扬尘管理。各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连续密闭围档。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要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要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时要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工地出口应当设立车辆除泥、清洗设施。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覆盖。要全面清查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对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立即责令停工整顿,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强化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控制扬尘措施。加强混凝土搅拌厂、沥青搅拌厂扬尘治理,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扬尘防治措施,凡未办理环评手续、未落实环评要求或有手续未验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立即停产治理并督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地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速黄标车淘汰,实现淘汰30%黄标车的工作目标,完成2005年之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市交通局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市公安局负责其他黄标车淘汰。(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2.依法查处违规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对违规驶入“环保绿标区、路”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抓拍和处罚,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审核认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3.加大“冒黑烟”车辆查处力度,重点检查货运、公交、长途客运、旅游、营运小客、通勤车以及渣土运输等施工车辆,严防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油品检查,保障油品质量,从严从重查处供应未达到国家现行标准油品的加油站。市环保局负责查处“冒黑烟”车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广供应和使用合格油品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日常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五)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整治。搞好工业污染源排查,建立监管档案,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有效促进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加快推进重点大气治理项目,确保排污企业治理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实施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全面开展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对全市加油站和油品批发及仓储企业的加油、卸油、储油环节及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改造。实施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减排石化、化工、制药等行业的有机废气,减少二次污染生成。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的新建项目,有机废气吸收装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市服务业委负责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市交通局负责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和公交车的油改气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
(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认真落实《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采取限产、停产等应对措施,遏制雾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各地区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葫芦岛市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抗霾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于学利副市长
副组长:甄国强副市长
成员:刘景林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柴文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石宝利市交通局局长
孙铁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常春友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袁国相市农委主任
马升市服务业委主任
常富玉市气象局局长
王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穆振宇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抗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景林兼任。
(二)由市环保局成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禁止秸杆焚烧、扬尘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治理、有机废气治理等督导组,加强对抗霾秋冬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每周向市抗霾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好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指定1名领导和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抗霾秋冬行动,并于11月30日前将联系方式报送至市抗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压力传导到位。
(二)加强公众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行动期间,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坚决曝光发现的典型问题和违法行为。
(三)严格考核奖惩。通过督查和责任追究,强化环境执法,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认真总结整改。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将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作总结报送市抗霾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内容应包括: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行动期间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具体位置、时间及查处情况;违法排污企业清单、存在问题及查处情况;违法排污施工工地清单、存在问题及查处情况;处理的“冒黑烟”车辆信息;违规售卖不合格油品加油站名单及查处情况。同时,要报送违法排污拒不整改或落实政策不力等问题突出的企业不少于1个。
联系人:刘成贵,联系电话:6661533,13942934648,信箱:[email protected];冯秋艳,联系电话:6661533,13898902275,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工业污染源整治责任清单
2、工业和供暖锅炉整治责任清单
3、小型锅炉整治责任清单
4、扬尘整治责任清单
5、VOC油气污染整治责任清单
http://www.hld.gov.cn/Item/732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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