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太子河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太子河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市政办发〔201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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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太子河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2年太子河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辽阳市2012年太子河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2012年太子河水污染治理任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浑河太子河大辽河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12〕9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2年底前,太子河辽阳段干流三个断面(葠窝坝下、下王家、下口子)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标准。
2012年底前,太子河主要支流河汤河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北沙河、柳壕河、南沙河、运粮河水质达到Ⅴ类水质标准。
二、治污工程建设项目及时限
按照省政府大浑太流域治理总体目标,我市确定实施治理项目18个,分别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湿地处理工程和工业项目。其中,辽阳县项目3个、灯塔市项目5个、弓长岭区项目2个、河东新城项目2个、市政府项目1个、其他5个为企业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87253万元,争取省投资为36416万元。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管网项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湿地处理工程项目全部由省政府出资建设,企业项目由企业自筹解决。按照有关规定,提标改造及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水由政府实施回用。
按照省政府要求,上述18个建设项目于2012年10月30日前完工。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
1.辽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1.5万吨厂区主体工程。省投资3450万元,在原处理能力2万吨/天的基础上扩大1.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能力。建成后将解决辽阳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兵马河问题,提升柳壕河水质。责任主体为辽阳县政府。
2.弓长岭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省投资3450万元。在原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天的基础上增加1.5万吨/天,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汤河水质。责任主体为弓长岭区政府。
3.辽阳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市中心污水处理厂是我市城市中心区唯一的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天,二级出水标准,于2004年10月建成。由新加坡联合环境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目前实际处理污水13万吨/天左右。省投资1.6亿元,出水水质设计为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后对柳壕河水质将有较大提高。中水由政府实施回用。责任主体为辽阳市水务局。
4.河东新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省投资6900万元。设计一期处理能力为3万吨/天,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太子河干流水质。责任主体为河东新城管委会。
(二)管网项目。
1.河东新城截污干管工程。省投资1200万元。河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庆化公司居民区污水截流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预计干管长度为10公里。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水收集处理率,提升太子河干流水质。责任主体为河东新城管委会。
2.汤河新城截污干管工程。省投资1200万元。随着汤河新城建设和弓长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将铺设10公里污水截流干管,增加污水收集处理率。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汤河水质。责任主体为弓长岭区政府。
3.灯塔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灯塔市目前约有一半城区污水未截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省投资780万元,铺设6.5公里截污干管,解决该问题。建成后将解决部分城区污水直排问题,提高北沙河河水水质。责任主体为灯塔市政府。
(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1.刘二堡镇污水处理项目。省投资840万元,建设规模为3000吨/天,配套截污干管8公里,管网覆盖面积9.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2.35万人。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南沙河河水水质。责任主体为辽阳县政府。
2.柳河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省投资84万元,建氧化塘1座,处理能力为300吨,责任主体为灯塔市政府。
3.西大窑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省投资112万元,建氧化塘1座,处理能力为400吨。责任主体为灯塔市政府。
4.灯塔市铧子镇污水处理厂。省投资1400万元,处理城区2.2万人生活、生产污水,采用生化厌氧工艺,设计能力5000吨/天,一级B标准,管网10公里,管网覆盖面积8平方公里。责任主体为灯塔市政府。
(四)湿地处理工程。
1.北沙河湿地处理工程。省投资500万元,建设规模为5万平方米,责任主体为灯塔市政府。
2.柳壕河湿地处理工程。省投资500万元,建设规模为5万平方米,责任主体为辽阳县政府。
湿地处理工程建设完成将对我市农村面源及畜禽养殖水污染治理方面起到一定的提高作用,进一步改善两个超标的支流河河水水质。
(五)工业项目。
1.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废酸真空浓缩项目。总投资约2.54亿元(已申请国家补助资金1000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自筹2.4亿元),规模为15万吨/年(该项目已基本建成)。
2.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工程。由辽阳石化分公司负责,对现有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并建设深度治理装置,出水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项目总投资约9437万元(企业自筹),规模为5.5万吨/天(该项目已建成)。
3.灯塔市红阳三矿煤矿污水处理工程。投资3000万元(企业自筹),建设日处理1.4万吨能力的气浮沉淀工艺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现可研、规划、工程设计完毕,已动工建设,要于2012年7月建成。
4.北方化工污水处理工程。主要生产脂肪醇,计划投资7000万元(企业自筹),采用生化厌氧工艺,建设日处理7000吨含油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回用。要于2012年7月完成。
5.红阳四矿煤矿污水处理工程。该项目计划投资6000万元(企业自筹),设计能力为28800吨/天,处理后中水回用,作为西马电厂冷却补充用水,要于2012年7月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工程实施和水质达标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河段长。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调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治理工程的总体协调、前期治污规划,并从排污费中列支前期工作费用80万元。各责任主体要加快开工前期准备,尽快开工建设,既要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又要保证水质按期达标。
(二)建立督导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表省政府具体督导我市项目建设。省环保厅派一名副厅长和一名处长到我市给予技术指导。市政府成立太子河辽阳段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正谱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吕有宏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蒋振涛担任。市环保局成立工程项目技术指导组,由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带领业务科室分别对项目所在县(市)区进行定期指导。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项目建设督查力度。
(三)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及各项目责任主体,每月要召开工作会议,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延迟下拨。
(四)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各责任主体要倒排工期,确保工程按时间节点推进。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投标、质量监督、合同和监理等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予以验收。
(五)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市政府将下发《辽阳市行政区域河流终端断面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对全市境内支流河断面进行考核。在工程治污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市环保局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检查频次,确保达标排放。
附件:辽阳市太子河治理项目明细表u/cms/www/201204/06115106id8a.doc
http://www.liaoyang.gov.cn/mhszfwj/10370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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