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阿署办发〔201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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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5〕57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6日
阿拉善盟2015年度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一、年度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2015年巴彦浩特镇环境空气质量PM2.5年均浓度计划控制在32μg/m3以内,重污染天气控制目标确定为13天。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实施计划
(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严格产业和项目准入
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
2.加快产业升级
围绕自治区沿黄沿线发展战略,承接先进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以引进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业为主,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产业升级、产业延伸和产业多元化,促进我盟产业结构由资源粗放型向产业集约型转变。积极有序发展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3.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洁净煤技术,鼓励原煤入洗,提高煤炭就地转化利用率;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普及率。组织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示范,推广应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等。
(二)推进综合治理,强化大气污染物减排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茶浴炉。全盟计划淘汰51台燃煤小锅炉。预计减少用煤量41483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94.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20.7吨、烟尘排放量495.2吨。
旗府所在地和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2015年底前,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256万吨/年焦化行业脱硫、595兆瓦/时火电机组脱硫设施、2×2300吨/日水泥行业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新建脱硫脱硝设施任务。
3.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36家加油站和4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得低于95%。
4.加大矿山开采污染治理力度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依法取缔非法、违法采矿、采石、采砂企业,特别是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非法矿山企业。加强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及主要矿区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执行情况列入矿山年度检查内容,对201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大排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整改销号制度,于2015年第三季度全部完成销号。
(三)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按照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工地裸露土地、材料堆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档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加强道路清洗、定期洒水力度,市政道路施工要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确保城市建成区机扫率在2012年基础上,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及以上,到2017年全盟重点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
2.严禁露天焚烧,加强城区综合管理
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废弃物。
3.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
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品位。2015年重点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7.5%以上,巴彦浩特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四)加强交通环境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采取划定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资金补助、外埠车辆转入限制、老旧报废车辆强制拆解等措施,完成自治区大气办和公安厅下达我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阿左旗政府要按照《关于加强阿拉善盟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阿署发(2014)168号)要求,积极开展机动车限行区域划分及限行标识建设工作。
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控检测流程,杜绝检测机构徇私舞弊,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2015年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要达到60%以上。
3.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
进一步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工作。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道、次干道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的安全。加强占道管理,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规划建设过程中,要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加强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
4.提倡绿色出行,优化城市交通系统建设
发展公共交通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各旗旗府所在地公交分担率达到5%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50%以上。
5.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辆维修管理
加强机动车维修单位资质管理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日常监管,规范机动车维修单位运营和超标排放机动车辆维修行为。
(五)推进能源高效利用
1.煤炭控制管理计划
制定煤炭洗选加工措施,提高煤炭洗选水平;加大煤炭洗选工艺、设备的研发资金投入;降低能耗与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引导选煤厂建设向大型化、先进化、自动化发展。督促选煤企业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继续增加煤炭的入选率,逐步发展煤炭加工示范工程。加大对煤炭总量的控制,加强城区煤炭市场准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和经销高硫、高灰分劣质煤以及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督促电厂和供暖企业使用优质煤炭。2015年原煤入洗率达到63%,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到70%。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全盟城镇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新建建筑要采用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3.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广使用节能、节材新技术和新产品,严格落实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确保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和公共建筑执行50%的节能设计标准。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新建建筑和完成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4.提升燃油品质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汽、柴油行为。
5.涉气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按计划推进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等三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改造以及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执法机制。健全完善环保约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严格依法保护环境,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坚持以查代训,切实提高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实现联动执法常态化、案件办理程序化、办案能力专业化。按照“盟级督察督办、属地日常管理、企业落实整改”的原则,结合我盟地域特点,逐步推行全盟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等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全盟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全面提升全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监察及应急能力建设方面,依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计划2015年对盟本级投入100万元,各旗区投入400万元完善环境监察及应急能力建设,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环境监察机构,使得全盟各级环境监察队伍在岗人数、装备建设较2014年大幅度提高。
三、2015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5年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整治、脱硫改造、脱硝改造、除尘改造、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油气回收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煤炭清洁利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9类。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3.27亿元,其中淘汰燃煤锅炉200万元左右、脱硫改造7400.6万元、脱硝改造1695万元、除尘改造1050万元、油气回收819.4万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1254万元、环境监管能力32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盟市及旗县区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和其他途径融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制定考核评估办法,统一部署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例会调度制度,每季度最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及时了解各旗区、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各旗(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分解目标责任,并落实到具体部门、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盟委、行署已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列入对各旗区、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中,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定期评估。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旗区涉气建设项目实施限批,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和相关荣誉称号。对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且环境质量连续两年下降的旗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多方联动,协同作战
在盟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各旗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大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环保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绿色建筑”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油气治理等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和补贴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出台企业关停、搬迁优惠政策,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其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治理领域,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
(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通过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公布城镇环境空气质量、项目环评、排污收费、企业排污状况、违法处罚等环境信息。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附件:1.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
3.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4.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5.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6.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7.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清单
8.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9.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http://new.als.gov.cn/contents/534/2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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