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 2011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 2011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巴彦淖尔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
巴彦淖尔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二0一一年五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召开的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确定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依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努力为不断提升污染减排工作水平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㈠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在2010年全市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涉及铅、铬、汞、镉和类金属砷)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认真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淘汰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等工业企业监管,严禁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状况。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全市要重点对铅蓄电池和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等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及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11年,市旗县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对所有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废气、污水排放口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日常执法措施,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列入国家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的乌后旗,要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重点、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等一系列举措和要求。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地区,也要按照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划定本辖区内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和企业,在摸清主要污染因子、污染排放量和方式的基础上,按照“一区一策、一企一策”原则,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制定重金属污染减排计划,确保完成2015年各类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的工作目标。要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特别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酸蓄电池、铅冶炼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警示一片,坚决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各地要将铅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对于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各旗县区要在2011年7月15日前,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清洁生产、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将上收到自治区级环保部门。
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对于已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督促其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要求,与持有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资质的企业签订协议,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各地危废污染物处理企业,要加紧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㈡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继续加强对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三、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至6月上旬)。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于2011年5月底至6月初,结合本地实际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动员部署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2011年6月上旬至9月底)。各旗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并务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督查阶段(2011年10月)。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初对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㈣总结阶段(2011年11月)各旗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苏梦笑联系电话:8286095传真:828609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主要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配合。为确保2011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确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旗县区也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级环保、发改、经信、监察、司法、住建、工商、安全和电力等部门,要继续发挥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铅蓄电池和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㈡加强督察督办,加大惩治力度。各地要按照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察方案,坚持实施约谈、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㈢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旗县区环保部门要对上年度辖区内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防止污染反弹。
㈣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巴彦淖尔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蔺富民副市长
副组长:任逸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茂龙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刘敏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月敏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建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晓波市经信委副主任
白桦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文利市住建委副主任
霍增禄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方敏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徐茂龙(兼),副主任刘敏(兼),成员从市环保局抽调。
信息联络员:苏梦笑828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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